時間:2018-07-27 09:35
來源: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開展粵港澳三地聯合監測、信息共享、大氣科研合作攻關、污染協同治理,加強空氣質量保護目標、計劃、行動的協同性,開展珠江口水域港口船舶污染協同控制,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大氣污染協同防控。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外事辦、省交通運輸廳、廣東海事局配合,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6. 加強跨部門聯合協作
建立健全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強化省、市跨部門多領域環境空氣質量會商分析,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合力。以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各專項督查和大氣污染防治巡查督導等為依托,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提升大氣污染防控聯合應對水平。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和省氣象局、廣東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7. 修訂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推動省和各地級以上市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統一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提高并壓實污染應對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和30%。建立完善應急減排措施和清單,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各地級以上市按國家和省統一要求完成污染天氣應對方案修訂工作,應急減排措施分解落實到企業。依法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和區域應急聯動,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合理安排污染區域內燃煤機組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采取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應急減排措施,及時開展污染天氣應對評估。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南方電網公司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8. 提高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
省空氣質量預報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10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預報。當預測到區域出現大范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實施區域污染天氣應急應對聯動,各城市按級別啟動污染天氣應急應對響應措施,使污染過程縮時削峰。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氣象局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9. 強化重點時段大氣污染防治
以減少空氣質量超標天數為目標,狠抓秋季臭氧及冬春季細顆粒物污染防治。各地市要提前制定秋冬季大氣污染強化防控實施方案,以建材、鋼鐵、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為重點,督導相關排污單位落實錯峰生產和強化減排措施。開展重點時段強化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評估。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八)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決策能力
80. 建立完善精細化污染源排放清單
建立省市聯動的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管理機制和VOCs源譜調查建立機制,建設大氣污染源動態管理平臺,常態化開展區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各城市系統排查各類工業爐窯、涉VOCs排放企業等污染源,建立機動車和船舶交通流量、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量的定期獲取更新機制。2019年底前,建立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精細化污染源排放清單,實現所有固定污染源臺賬式動態更新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城市以道路機動車排放為重點,繪制動態更新的移動源污染地圖。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1. 系統提升VOCs監測能力
各地級以上市和石化化工園區配備VOCs采樣、分析、自動連續監測儀器設備和便攜式VOCs檢測儀,形成定期進行VOCs排放監督性監測和執法監控的能力,對重點排污單位定期開展VOCs監督性監測。O3容易超標的城市和石化、化工園區2020年底前形成環境空氣VOCs自動監測能力,逐步建設組分在線監測、實驗室分析能力、監測監控平臺等。加強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信息公開。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2. 建設環境空氣組分監測網
優化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優化調整擴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2018年底前實現所有縣(市、區)監測子站建設與聯網全覆蓋。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整合省、市兩級空氣質量超級站資源,強化各超級站的運維和質控,建設全省PM2.5、O3及前體污染物立體化監測網,推進數據共享和深度挖掘應用。升級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形成PM2.5和O3濃度、組分及其前體物的觀測分析能力,逐步配齊大氣光化學污染觀測儀器設備;推動粵東西北空氣質量監測網絡VOCs監測基礎能力建設。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氣象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3. 加強污染源排放自動監控
升級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逐步擴展納入自動監控的企業范圍,實現超標、異常數據實時監控,以及驗收、有效性審核信息的管理和規范處置。2020年底前,全部高架源(排氣口高度超過45m)、水泥、陶瓷、玻璃、鋼鐵、有色及20蒸噸及以上工業鍋爐等實現自動監控全覆蓋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涉VOCs重點排污單位建設排放口在線監測系統和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系統。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4. 嚴格監測機構和數據管理
城市和區縣、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各地發現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數據異常的,應及時分析原因,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對第三方監測機構實施嚴格管理。2019年底前,確定自動監控數據執法使用規定,統一規范超標判定標準,制定數據執法使用流程和規范,規范企業、各級監控中心、執法部門和監察部門在自動監控數據使用方面的責任。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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