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27 09:35
來源: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7. 嚴抓機動車排氣檢測與維護違規違法行為
全面推行機動車排氣檢驗機構計分管理制度,對數據分析、視頻監控、現場核查等各種方式所發現的違規檢測行為實施嚴格扣分管理,并根據扣分情況嚴格落實警告、停站整改、取消檢驗資格等處罰。建立機動車排氣檢測與維護監管平臺,實現排氣檢測信息與維修信息的互聯共享,嚴格執行排氣檢驗不合格車輛必須經維修竣工合格后才能復檢,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的排氣維修行為。
(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8. 建設完善機動車遙測、抓拍監管系統
全面落實“環保檢測、公安處罰”的執法模式,強化機動車排氣路檢,依法處罰超標上路行駛車輛。加大遙感監測、黑煙車抓拍等技術手段的運用,強化對排氣超標車輛的篩查和處罰。2018年底前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完成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并與省平臺聯網,2019年9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全面完成本地遙感監測系統建設,重點加強重要物流運輸通道機動車排污狀況的監控。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9. 組織開展柴油車污染專項執法檢查
各地要聚焦重點時段、重點道路,組織實施重型柴油車專項執法行動,加強柴油車污染控制裝置、排氣狀況和尿素加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標車輛和污染控制裝置不正常運行車輛。推動建立重點企事業單位用車的環保達標保障體系,加強城際客運、物流、散體物料運輸等柴油車“用車大戶”車輛集中停放地的車輛排氣狀況和污染控制裝置運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2019年起,各地每年抽查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貨車保有量的60%。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0. 實施柴油車改造治理和排放實時監控
鼓勵各地以市政、郵政、環衛、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車為重點,對超標排放且具備條件的柴油車,依法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2018年深圳市完成 1000 臺環衛柴油車和1360臺建筑工程柴油車DPF安裝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2019年底前廣州、佛山、東莞市分別完成不少于1000臺,珠三角其他城市完成不少于500臺公共服務領域柴油車的DPF安裝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逐步在重型柴油貨車推廣安裝遠程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加強對柴油貨車尾氣排放狀況的實時監控,探索實施在線監控穩定達標排放車輛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于上線檢測。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1. 共享和挖掘應用機動車監管數據
推進公安交管、交通、環保等部門完善機動車監管數據信息的互聯互通機制,實現道路車流量、排氣檢驗、遙感監測、超標違法、維修保養等數據信息的全面共享。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深入分析機動車污染排放特征和治理重點,篩查有作弊嫌疑的檢驗機構和維修機構進行重點監管,篩查排放控制裝置存在設計或制造缺陷的車型,推動車輛生產或進口企業實施召回。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2. 嚴格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
建立廣東省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嚴格落實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要求,2019年底前,船舶排放控制區擴展至沿海重點港口。加強排放控制區內船舶用油情況的監督抽檢,重點港口抽檢率達到50%以上。推廣使用電動或天然氣港口工作船舶和內河觀光船舶,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廣東海事局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3. 大力建設和使用岸電
大力推進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到2020年底,全省50%以上已建集裝箱、客滾、郵輪、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以西江航運干線為重點,大力推廣船舶靠港使用岸電,2020年底前客運船舶、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岸電使用率達到100%,西江航運干線各碼頭集裝箱船舶靠泊岸電使用率達到30%以上,主要沿海港口遠洋集裝箱船舶靠泊岸電使用率達到5%以上。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4. 提升船舶污染監測執法能力
加強船舶排氣污染監測執法能力建設,推動船舶排放控制區內主要港口配置低硫油快速識別和排氣污染物遠程監測儀器設備,強化船舶使用油品質量和排氣污染狀況的實時監控。
(責任單位:廣東海事局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5. 推廣清潔環保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及在售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符合性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規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全省各主要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推廣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機械。鼓勵各地級以上市通過出臺補貼政策等措施,推動本轄區內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提前淘汰報廢或進行排氣后處理裝置的升級改造。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財政廳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6. 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監管
2018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劃定,加強禁用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符合性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2019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完成本地區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建成本轄區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系統,全面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登記管理和環保標識發放工作。制定廣東省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標準,推動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檢測制度,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污監管。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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