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07 10:43
來源: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三十一)完善大氣監測監控體系。升級完善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加強浙北大氣污染傳輸重要通道和重污染區域高等級監測站點建設,開展縣級以上城市環境空氣VOCs監測,提升大氣環境遙感監測能力。結合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加快提升我省PM2.5化學組分及光化學污染監測能力和分析水平,強化大氣污染源追蹤解析。適當增加縣級城市自動監測站點,逐步推進鄉鎮(街道)、農村大氣環境監測,在舟山群島新區、8個國家高新區、100個重點工業園區及大型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和酸雨監測,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完成降塵量監測點位布設,建成全省酸雨自動監測體系。開展清新空氣(負氧離子)監測與評價。(省環保廳牽頭,省財政廳等參與)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9年底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省環保廳負責)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推進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開展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建設,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8年底前,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機械實時定位、排放監控裝置安裝和排放監控平臺建設。研究成立省、市機動車污染防治中心。(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參與)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各市、縣(市、區)的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研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保廳負責)
(三十二)完善大氣執法監管體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在基層環境監察部門配備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和大氣執法特種車輛。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實施藍天保衛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全面精準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推進省市縣三級環保與公安、檢察院、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主動曝光涉氣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完善涉大氣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機制。(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省財政廳等參與)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牽頭,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參與)
(三十三)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全面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實現對設區市督察全覆蓋。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嚴格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涉氣問題整改要求。(省環保廳負責)
(三十四)加強大氣科研能力建設。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加強區域大氣污染特征、形成機制、來源分析、健康影響、大氣污染預報預警和治理技術等方面的基礎性研究,開展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治理技術和裝備攻關。常態化開展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大力引進培養大氣污染防治產業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團隊。建立各設區市和重點園區大氣污染治理首席專家制,指導、評估大氣污染治理(消除惡臭)工作及成效。(省環保廳、省科技廳牽頭,省氣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參與)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三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各級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各地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省環保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級各相關部門負責)
(三十六)加強考核評價。全面開展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活動,在全省形成爭先創優的治氣氛圍。制定實施考核辦法和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辦法,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評價各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清新空氣示范區評估的重要內容。定期調度評估本實施方案年度實施情況,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已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約談當地政府有關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省環保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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