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19 09:55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印發,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詳情如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寧政規發〔2018〕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已經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
打贏藍天保衛戰、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是黨中央確定的重大政治任務。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深入實施生態立區戰略,不斷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持續改善全區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以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和寧東基地(核心區)等區域(以下稱重點區域)為重點,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以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為抓手,深入實施生態立區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基本方針,強化區域聯防聯治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明顯降低顆粒物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2%;地級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11%,細顆粒物(PM2.5)較2015年下降12%,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平均達到80%,重污染天數較2015年減少25%;縣級城市PM10年均濃度較2017年下降7.5%,PM2.5較2017年下降2.9%,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平均達到85%,全區空氣質量穩步改善。
(三)重點區域。銀川都市圈,包括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和寧東基地(核心區)。
二、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綠色發展
(四)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區域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落實國家《產業調整指導目錄》和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業準入條件要求,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扎實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制定自治區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實施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各市編制搬遷工作方案。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生態環境風險隱患、群眾反映強烈的大型企業2018 年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 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2020 年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財政廳、安監局、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五)持續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建設項目必須落實等量或減量置換,并向社會公告置換方案。重點區域不得新建、擴建產生異味的生物發酵項目。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依法依規推進落后產能退出,嚴防“地條鋼”等列入淘汰名錄的低端落后產能死灰復燃。到2020年,全區鋼鐵、電解鋁建成產能分別控制在700萬噸和192萬噸以內。(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財政廳、質監局等參與)
(六)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各市、縣(區)要進一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結合產業結構調整、開發區優化整合和“僵尸企業”清理,深入排查整治“散亂污”企業,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實現階段性清零。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確保取締到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質監局、國土資源廳、工商局等參與)
實施分類處置。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2020年年底前,全區基本完成各類“散亂污”企業整治。列入淘汰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業原則,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國土資源廳、安監局參與)
(七)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治理。加速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深入落實工業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度,按行業分步完成固定源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到2020年,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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