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29 09:39
來源:生態環境部
3.堅持舉一反三,嚴格審批燃煤項目,杜絕類似問題發生。一是落實環保督察對我市減煤工作反饋意見,市發改委、市工信委、財政局等15個部門聯合印發《天津市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工作實施細則》,明確不再審批(核準)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并取消已納入規劃的東北郊熱電廠二期煤電項目。二是按照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嚴格控制燃煤供熱鍋爐房項目審批,建成區禁止新、改、擴建燃煤供熱鍋爐。新、改、擴建項目應使用清潔能源。至今我市未審批任何耗煤項目。
4.提早部署全市減煤工作。針對環保督察提出的“‘十三五’期間減煤控煤工作將面臨更嚴峻的形勢”,按照國家要求,我市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應控制在4084萬噸以內。2018年5月,按照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標準,自加壓力,提出將2020年控煤目標核減至4000萬噸以內。2018年市發改委印發了《關于下達2018年全市削煤燃煤工作目標分解意見的通知》,組織編制《天津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
5.建立整改長效機制。為確保完成“‘十三五’期間減煤控煤工作將面臨更嚴峻的形勢”的整改內容,制定了《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十三五”期間減煤控煤工作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方案》,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確定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制定工作機制及組織保障。
二十三、全市2016年度農村生活無煙型煤配送任務為76萬噸,實際入戶量為56萬噸。
整改進展情況:已經完成。
1.編印工作方案。編制了《天津市2017年散煤清潔化治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及《天津市2017年農村生活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分別由美麗天津·一號工程指揮部及市散煤分指揮部印發實施;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市場監管委等部門,先后聯合印發了《天津市2017年煤炭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和《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煤炭質量監管攻堅行動方案》。
2.摸底確定目標。結合清潔取暖工作,組織各區對農村生活用無煙型煤需求量開展了多次摸底調查,并科學合理地下達了全市任務目標,在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
3.組織開展招標。根據工作方案要求,組織各相關有農業的區于2017年7月完成了農村生活用無煙型煤招標工作,為后續無煙型煤的生產、儲存、配送奠定了基礎。
4.編印補貼辦法。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依據年內清潔取暖任務調整情況,多次研究無煙型煤補貼辦法,最終確定農村居民購買無煙型煤價格為500元/噸,與中標價格的差額全部由中央大氣資金負擔,一方面不增加居民采暖成本,另一方面減輕了各區財政壓力。
5.強化督導配送。市發展改革委相關領導赴各區調研,聽取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問題,推動工作進展。市散煤分指揮部從9月下旬安排專職工作人員分為3個組赴各區實地調研走訪掌握第一手情況,采用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既與區、鎮政府開展座談,又隨機進村入戶,共覆蓋全部10個有農業的區,約300個鎮次、800余個村、4000余戶。
6.推動清潔取暖。依據《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方案》,全面推進居民冬季清潔取暖,力爭到2019年底,除列入拆遷搬遷計劃和山區等不具備清潔取暖條件的區域外,全市居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逐步實現潔凈煤取暖向電、氣等清潔能源取暖的過渡。
2017至2018采暖季,全市無煙型煤累計配送入戶約58.67萬噸,超額完成了任務目標,實現了無煙型煤全覆蓋。
二十四、薊州區2016年度無煙型煤配送任務為15.99萬噸,但入戶量僅為9.36萬噸,完成率僅為58.5%。
整改進展情況:已經完成。
1.成立了區級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分指揮部。區散煤分指揮部下設9個工作組,各相關部門加強工作銜接,形成合力。
2.制定下發了《薊州區2017年散煤清潔化治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薊州區2017年農村生活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和《薊州區散煤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確保全年完成無煙型煤推廣任務、實現散煤清零目標。
3.市政府下達薊州區無煙型煤推廣任務為11.1萬噸。2017至2018年采暖季,全區累計推廣配送無煙型煤15.73萬噸,實現了全區鎮村全覆蓋,并根據群眾需求持續做好清潔型煤生產配送工作,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4.區政府出資,由各鎮鄉政府、城區街道辦負責,按照每噸800元價格,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本轄區居民2016年剩余散煤、2017年新購置散煤的收繳、收購工作,區政府對回收散煤將集中拍賣。截至2017年11月8日,全區共回收散煤3.51萬噸,實現了散煤“清零”目標。
二十五、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抽檢發現的絕大部分超標煤炭“以罰代管”,2015、2016年就有被罰款的26.1萬噸劣質煤重新流入市場。
整改進展情況:已經完成,長期堅持。
1.市市場監管委認真梳理散煤質量監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天津市煤炭經營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涉嫌不合格煤炭沒有強制措施、執法人員對不合格煤炭管控難度大的問題,及時聯系市法制辦,會商解決辦法。經研究制定了四項整改措施:一是夯實全程管控工作基礎。完善煤炭監管責任體系,深化市級督導、區局和街鎮所分級監管的三級工作責任體系,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方位監管模式。二是強化煤炭抽檢,壓縮檢驗周期。提高煤炭抽檢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規范抽檢程序,將原來7天出具檢測報告時間大幅壓縮至3天以內。三是嚴厲查處煤炭經營違法行為。對銷售不合格煤炭違法行為,一律依據《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從嚴從重處罰。四是加強不合格煤炭全程管控。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形成煤炭監管整體合力。完善罰沒散煤處置辦法,杜絕不合格煤炭流入市場。按照“明確責任、科學抽檢、嚴管重處、全程管控、失責追究”的總體要求,制定并下發了流通領域散煤質量監管工作規范(試行),對流通領域散煤質量監管工作進行了徹底整改和全面規范。
2.嚴格落實整改工作措施和流通領域散煤質量監管工作規范(試行),持續強化流通領域散煤質量監管,及時對以往散煤“盡檢盡抽”的思路進行調整。根據煤炭監管工作要求和各區實際情況,一區一策,科學制定抽檢計劃,合理分配煤炭抽檢專項執法經費。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散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予以查封或扣押。大力加強區局煤炭案件的檢查,對重大案件進行督導,并定期開展案卷評查,發現問題責令及時整改。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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