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29 13:53
來源: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道路、消納場揚塵整治。
(1)重拳整治建成區范圍內“泥頭車”(包括建筑渣土運輸及建筑材料散體運輸等)引起的揚塵污染問題。貴港市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牽頭成立泥頭車管理公司,按“雙限三必須兩不準”原則(即泥頭車限定時間、限定路線運輸;車輛必須加裝蓋板,必須加裝GPS跟蹤設備并開啟使用,必須具有專營運輸許可;車輛嚴重超載可能導致渣土撒漏的,不準上路,車體外部攜帶泥土不準上路),嚴格管理泥頭車;由市政部門負責核發建筑垃圾運輸準運證。市政、交警、環保等部門每周一次在主要交通路口設置關卡攔截檢測不達標的車輛、“泥頭車”。繼續保持在全市重要路段、重要區域設置檢查卡點,結合流動巡查、天網監控等方式,嚴厲查處土方施工運輸車輛撒漏、車輪帶泥造成道路污染、隨意傾倒拋灑建筑垃圾、不按規定時間線路行駛、超高超載超速、無運輸許可證運輸等違章行為。完善夜間執法措施,把凌晨0時至5時作為重要時間段,重點打擊利用下半夜繞行逃檢的違法運輸車輛,形成高壓態勢和嚴管氛圍。市政、交警、環保等部門在道路上查處泥頭車揚塵撒漏行為時,登記該泥頭車所屬企業以及車上所拉建筑垃圾、渣土來源工地,通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根據路面整治反饋情況嚴厲追究施工工地源頭責任,并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政局及泥頭車管理公司對違法車輛所屬企業或者車主采取罰款或者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從事運輸經營活動的處罰措施。(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隊、交通運輸局、交投公司,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產業園區管委會、城投公司、建投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噴霧降塵和灑水沖洗力度。各縣(市、區)政府、市政部門以及公路部門要增加財政投入購買高效高壓沖洗車,增加道路沖洗清掃頻次。清洗掃路車、灑水車、小型電動掃路車要在每日規定時間段對市區主次干道、道路護欄、市郊道路(包括環城路)進行機械清掃、高壓沖洗、高壓清洗、清掃保潔等作業。確保城區路段白天和夜間機械清掃和灑水沖洗作業不少于2次。對重點路段,每天不少于12次進行灑水、噴霧作業。應對干燥氣候以及污染天氣,灑水、噴霧作業次數要加密3~5倍。通過衛星定位準確記錄灑水車運行距離和運行時間,科學評價責任單位是否落實道路清掃要求。市市政局要加快落實新采購的降塵設備投入使用,確保能夠按要求達到灑水、噴淋、沖洗、清掃的頻次。港北、港南區人民政府做好轄區內裸露路面和未硬化路口網格化排查,并將排查情況報市市政局,由市政局打包工程項目報市大額投資委員會立項,加快開工建設。(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責任單位:貴港公路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制定貴港市示范建筑垃圾消納場設置標準,并按標準建設2個以上示范性消納場。合理規劃我市建筑垃圾消納場布局,督促各消納場業主完善建筑垃圾消納場安全、衛生等各類管理制度并建立建筑垃圾處置臺賬。對檢查發現未能采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的,要進行限期整改并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規定要求的,責令其停工整頓。(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環境保護局、公安交警支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市交通運輸局、市政管理局分別負責所管轄區域的城鄉結合部道路硬化工作;貴港公路局負責北環路等所管轄道路的維護、灑水、清掃工作;市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產業園區道路的維護、灑水、清掃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負責城中村、城區以及西環、南環路破損道路的硬化、維護工作,同時加強施工道路的灑水、清掃,改善區域內路域環境,提升路況水平,減少路面揚塵污染。(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交通運輸局、貴港公路局、產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堆場和碼頭揚塵整治。
企業的露天堆場由市環保局負責,大貨車停車場由市市政局負責。建立各種料場堆場名錄清單,所有堆場的地面均須硬化處理,劃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設備,及時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礦石、煤炭碼頭堆場應設置防風圍擋、覆蓋防塵網、灑水噴淋等設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塵或噴淋等抑塵措施,防控物料裝卸、堆放、運輸過程中的粉塵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場應采取圍擋、覆蓋等措施。
散貨碼頭的堆場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中心城區港口碼頭揚塵污染防治,碼頭堆場貨物要求全遮蓋、港區道路保持清潔不揚塵;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償,搬遷大秦、南山碼頭;減少停泊污染排放,船舶靠港后應當優先使用岸電,要求船舶在貴港市建成區內港口區域內航行和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不超過10mg/kg的普通柴油。(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政管理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商務局、貴港海事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散亂污”整治專項行動。
對“散亂污”企業進一步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散亂污”企業名錄清單(附件2,表3)并及時更新,實行動態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確保整治到位。重點對有色冶煉加工、礦山開采、鐵合金、化工、陶瓷、鑄造、軋鋼、耐火材料、碳酸鈣粉體、石灰窯、磚瓦窯、廢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中藥材硫磺熏制等行業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對列入淘汰類的企業,要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對列入整合搬遷類的企業,要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制定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計劃。對列入升級改造類的企業,制定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計劃。(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產業園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局、質監局、工商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專項行動。
加強火電、鋼鐵、水泥、陶瓷及制糖等高排放企業環境監管執法,建立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周報制度,對超標排污違法行為的企業進行處罰并責令立即整改。對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立即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停產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責令停業、關閉。(附件2表4和表5)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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