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22 10:01
來源:甘肅省人民政府
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需求側管理和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工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綠色通道”,主動加強與各地“煤改電”計劃銜接,有效利用各種渠道資金,加快重點區域配電網建設改造,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提升電網支撐能力,滿足電供暖設施用電需求。各地要支持配電網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和電力設施保護等工作,將地下電力管線建設納入地方重點工程,加大協調支持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牽頭,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2018年10月底前,14個市州所在城市和各縣市區建成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的煤炭交易市場和集中配送體系,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肅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標準,基本實現全省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民用煤配送全覆蓋。加強煤質抽檢,嚴厲打擊銷售和使用劣質煤行為,杜絕劣質煤流入市場。(省工信委、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鍋爐整治任務。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且滿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鍋爐應予以淘汰關閉,并入集中供熱管網。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分散燃煤鍋爐在落實氣源和供氣量的前提下實施清潔能源改造。集中供熱管網和天然氣管網未覆蓋區域的燃煤鍋爐,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進行鍋爐煙氣達標治理改造;不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改為電、醇基燃料等清潔能源。偏遠鄉鎮地區,受經濟等條件制約暫時無法淘汰或用清潔能源替代的燃煤鍋爐,可采取使用潔凈煤等方式實現鍋爐煙氣達標排放。(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牽頭,省建設廳、省工信委配合)
加快完成全省純凝發電機組供熱改造,開展現役熱電聯產機組擴大供熱范圍技術和經濟論證,啟動核準待建熱電項目的選型優化論證工作。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在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節能環保型燃煤鍋爐。(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配合)
(九)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
嚴格落實原環保部2017年發布的《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積極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逐步擴大禁燃區范圍,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管理。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要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2018年底,蘭州市、嘉峪關市、金昌市、白銀市、天水市等5個重點城市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省環保廳負責)
(十)加強煤炭總量控制。
根據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分年度制定煤炭消費指標。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提高電力用煤在煤炭消費總量中的比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逐步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嚴格落實節能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質監局、省農牧廳、省工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超過20%。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鼓勵推廣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十三)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進多式聯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現有城市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主要以鐵路運輸為主。(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省財政廳、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配合)
(十四)加快機動車污染防治。
通過新建道路、規劃可行駛路線等方式,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依法明確國三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高污染車輛進入城市建成區。2019年底前,在全省地級城市主要進出口、高排放車輛通行主要道口安裝“黑煙車”電子抓拍系統,在省內主要大型企業貨運車輛出入口開展安裝尾氣遙感監測試點工作。(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繼續做好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2018年起,蘭州市試點開展國一、國二標準汽油車和國三標準柴油車淘汰工作。2019年起,嘉峪關市、金昌市、白銀市、天水市逐步開展淘汰工作。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淘汰任務,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信委配合)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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