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22 10:01
來源:甘肅省人民政府
(三十二)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污染源清單,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落實灑水抑塵、施工場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省環保廳牽頭,省工信委、省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對水泥等重點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并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省工信委、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法規體系建設,落實環保工作制度
(三十三)健全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制度。
制訂出臺《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甘肅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嚴格落實環保監督管理責任、排污許可管理、工業企業環境保護標準化建設、環境執法和環境質量信息公開等五項環保工作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管理名錄規定行業的許可證核發,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省環保廳牽頭,省政府法制辦配合)
(三十四)拓寬投融資渠道。
全省各級財政支出要向藍天保衛戰傾斜,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冬季清潔取暖改造、煤炭交易市場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空氣質量預警預報系統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大氣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利用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資。(省財政廳牽頭,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省直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牽頭,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甘肅銀監局配合)
(三十五)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省級環保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居民采暖用氣按民用價格執行,減少燃氣輸配中間環節,降低用氣成本。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具備條件時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對電極式蓄熱儲能集中供熱項目,實行“大工業峰谷分時電價+直購電交易”支持政策。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各地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加大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完善貨運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牧廳配合)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落實節能、新能源車減免車船稅。(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工信委配合)
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監督
(三十六)提升空氣質量監測能力。
按照國家要求,優化調整全省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完善省、市、縣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19年底前,建成省級空氣質量綜合分析大數據平臺及自動監測系統。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市州建設空氣質量微測網,提升監測能力。蘭州市要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各市州要逐步開展降塵監測。(省環保廳負責)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省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第三方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干預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以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牽頭,省質監局配合)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移動源遙感監測網絡,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OBD)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9年底前,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三十七)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創新環境監管機制,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強化地方政府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重點加強對工業窯爐、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揚塵管控等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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