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02 10:17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促進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的通知》,要求各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市長為第一責任人,對于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等重點任務,各市市長要直接負責。
《通知》要求各市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取得實質性進展。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制訂專項工作方案,全面啟動城市建成區及周邊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工程。各市在今年年底前淘汰市區及周邊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焦爐。鼓勵開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燒結煙氣排放濃度不高于10/35/50。焦化行業分步實施特別排放限值改造。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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