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05 10:22
來源: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督查工作期間,督查人員的住宿、用餐、租車及差旅補助由省環境監察執法局統一保障。抽調人員往返交通費用由派出單位承擔。
(二)人員培訓。舉辦強化督查動員培訓班,對參加督查的人員進行現場培訓,提升督查人員的政策法規和專業知識水平,夯實廉政紀律意識。邀請在去年大氣和流域強化督查中表現優秀的督查人員講授督查要點,交流督查經驗。
(三)輿論宣傳。在環境保護廳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開設專欄,及時發布督查動態,介紹工作進展、檢查情況,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適時組織媒體記者開展伴隨式采訪,采訪一線督查人員,曝光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對治理大氣污染成效突出的地區、各地污染防治好的經驗做法,以及表現優秀的督查組等,組織媒體進行現場深入采訪報道,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四)補休安排。根據督查計劃總體安排,節假日均正常開展督查工作。督查任務結束后,派員單位要根據周末、法定及屬地節假日,依法依規安排參加督查人員補休。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聯絡機制。17個被督查市確定1名領導作為總聯絡人,負責督查工作總體聯系對接,確定1名具體工作聯系人,負責工作信息收發、整改情況反饋等工作。
(二)建立清單臺賬。17個被督查市應按照督查內容及藍天保衛戰的工作要求,對“散亂污”企業、燃煤鍋爐、工業企業、建筑工地等重點任務開展自查,做到應查盡查,無死角、無遺漏。要制定任務清單、建立工作臺賬,實行清單化、臺賬式管理。在督查組進駐時,各地應將所有任務清單臺賬報督查組。
(三)強化立行立改。
對交辦問題,相關市級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整改,需要制定方案的,應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組織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完成時限等要求,積極采取措施,嚴格對標整改。
相關市級人民政府應對交辦問題拉條掛賬,明確整改驗收和銷號要求,并在問題交辦后30日內將整改完成情況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報送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開展問題整改“回頭看”。
(四)堅持壓力傳導。督查組應緊緊圍繞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督查,不替代地方開展工作。不同城市應各有側重,重點盯住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通過督查切實傳導壓力,推動地方真正把工作抓實,強化嚴督嚴查,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五)及時報送信息。督查組現場檢查時要使用督查APP做好記錄,應在現場完成信息錄入(包括檢查記錄及現場照片等),并于第一時間由參與檢查人員共同確認后上傳。每輪次督查結束后,各督查組報送督查總結報告,綜述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以及地方在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
(六)完善督查交接。前后兩輪次督查人員應做好工作交接。前一輪次人員要將前期督查工作情況、發現的問題、地方整改情況等有關資料,移交至下一輪次督查組。前一輪次人員應在現場檢查中,通過“傳、幫、帶”的形式,介紹當地重點行業類型、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況,并傳授前期總結出的督查經驗。
(七)督查人員考核。各督查組應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查找督查城市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綜合協調組將對各督查組檢查點位數、發現問題數、發現問題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價,通報督查情況。對“能查”“擅查”,表現突出的環境執法人員,向其所在的市(州)致函表揚。
(八)嚴守廉政紀律。督查中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精神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不安排與督查無關的活動。如督查期間出現督查組人員違法違紀違規情況,將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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