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12 09:45
來源: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13.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各縣區要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區。對低排放控制區內使用的工程機械定期開展抽查。(責任部門為市環境保護局)
各縣區劃定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內,所有建筑拆遷、所有市政工程(包括除國道和省道之外的道路)(責任部門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有縣鄉道路(責任部門為市交通運輸局)、所有省道和國道(責任部門為市公路管理局)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的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工程機械,對出現冒黑煙的,向社會通報并責成整改。
港口碼頭和民航機場禁止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對出現冒黑煙的地區,向社會通報并責成整改。推動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新建碼頭(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加快現有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責任部門為市交通運輸局)新建機場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責任部門為市發展改革委)
14.強化車用油品監督管理。2018 年10月底前,各縣區要開展打擊黑加油站點專項行動。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實行多部門聯合執法,以城鄉結合部、國省道、企業自備油庫和物流車隊等為重點,通過采取有獎舉報、隨機抽查和油箱油品追蹤溯源等手段,嚴厲打擊違法銷售車用油品的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黑加油站點和黑移動加油車,一經發現,堅決取締,嚴防死灰復燃。(責任部門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各縣區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煉油廠的常態化監督檢查,每季度1次,實現全覆蓋;(責任部門為市質監局)開展對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常態化監督檢查,每季度1次,實現全覆蓋。在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港口等重點區域,從油箱、尿素箱抽取樣品進行隨機監督檢查。(按照“三個必須”的原則,由主管部門分頭負責)
(六)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5.全面排查工業爐窯。各縣區要以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為重點,涉及鑄造、鐵合金,各類金屬冶煉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磚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無機鹽、電石等行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8類,開展拉網式排查。要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緊密結合,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各類工業窯爐管理清單,摸清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自2018年11月1日起,對未列入管理清單中的工業爐窯,一經發現,立即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責任部門為市環境保護局)
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時間節點和改造任務,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責任部門為市環境保護局)
16.加大落后產能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嚴格執法監管,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質量、技術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規模小、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的工業爐窯,加大淘汰力度。(責任部門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17.加快清潔燃料替代。各縣區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加大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熱電廠供熱等進行替代。(責任部門為市經濟和信息委)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締燃煤熱風爐;有色行業淘汰燃煤干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的熔鉛鍋和電鉛鍋;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責任部門為市環境保護局)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責任部門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18.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參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已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執行,自2019年1月1日起達不到相關要求的,實施停產整治。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水洗法、簡易堿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責任部門為市環境保護局)
(七)實施VOCs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19.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開展VOCs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冬季錯峰生產方案。重點推進石化、制藥、農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完成生態環境部清單要求的企業VOCs治理設施升級改造。(責任部門為市環境保護局)
20.加強源頭控制。各縣區禁止新改擴建涉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責任部門為市環境保護局)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車原廠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機械涂料、工業防腐涂料即用狀態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別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自2019年1月1日起參照執行《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要求,加強建筑類涂料和膠粘劑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積極推進汽修行業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車修補漆全部使用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責任部門為市質監局)
21.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管控。各縣區開展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動靜密封點泄漏、儲存和裝卸逸散排放、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排放等。2018年10月底前,建立VOCs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加快推進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責任部門為市環境保護局)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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