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03 10:57
來源: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
(二)加快技術升級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34.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強化火電、鋼鐵、水泥、焦化等行業清潔生產。推動實施符合改造條件的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自2019年1月1日起,哈爾濱市全域全面執行火電廠和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參與)
35.推進各類園區提質增效。發揮規劃引領作用,依法依規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大力推進清潔生產,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廳、市商務局等參與)
36.加大綠色環保產業培育力度。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支持培育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等參與)
37.強化科技基礎支撐。緊密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需求,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邊研究、邊產出、邊應用。合理配置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加強重污染天氣跨行政區聯防聯控技術集成與應用示范。開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及鍋爐清潔燃燒、秸稈綜合利用等技術研究。常態化開展哈大綏區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市科技局、市環保局負責)
(三)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
38.探索構建地方環境標準體系。以人體健康為目標,在對各市(地)空氣質量排名的基礎上,逐漸將各區、縣(市)納入排名體系。根據國家制(修)訂的相關標準,探索構建符合地方實際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落實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關于監測狀態的有關規定。(市環保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39.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和排污許可制改革有關要求,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實現“一證式”管理。核查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規范固定源信息化監管常態化運行,逐步與環境執法、環境保護稅、環境統計、排污交易制度對接。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市環保局負責)
40.完善環境經濟政策。落實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探索秸稈綜合利用等重點任務支持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研究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四)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41.優化調整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優化調整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區縣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合理擴增、科學設置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監控體系、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OBD)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2019年底前,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2020年底前,實現區縣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完成高架源和重點源煙氣排放自動監測設施安裝。(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42.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市環保局負責,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43.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深化網格監管制度,以城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重污染天氣防控、固定污染源大氣污染防治、燃煤鍋爐專項整治等為重點,加強工業爐窯、企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揚塵管控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拘留等措施,落實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方式。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與)
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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