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15 15:39
來源:哈爾濱市環保局
哈爾濱市日前印發了《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與之前的應急預案相比,今年修訂的版本預警門檻繼續降低。詳情如下: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的通知
哈政辦規〔2018〕2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7日
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重污染天氣(臭氧為首要污染物引發的重污染天氣除外)的應對工作,對因沙塵暴引發的重污染天氣按《哈爾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
(三)工作原則
本預案堅持以人為本與預防為主、屬地管理與統一領導、加強預警與提前響應、部門聯動與社會參與的原則,保障公眾健康,提高政府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重污染天氣能力。
(四)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哈爾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要以本預案為依據,結合實際,制定或修訂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執行方案、分預案、部門預案或應急響應操作方案,與本預案共同組成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一)市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市長任總指揮,各相關副市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廳、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含市公安交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以及各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督查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各副局長兼任;督查組由市環保局、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督查室)及有關委辦局抽調專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和響應工作,對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
總指揮職責:負責批準發布、降級一級(紅色)預警和升級二級(橙色)預警,指揮Ⅰ級應急響應。
副總指揮職責: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總指揮負責批準發布、降級二級(橙色)預警和升級三級(黃色)預警,指揮Ⅱ級應急響應,或經總指揮授權指揮Ⅰ級應急響應;其他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分管成員單位根據預警等級落實有關應急響應措施。
(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實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負責預警報批工作。四級(藍色)預警的發布、升級和三級(黃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二級(橙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和三級(黃色)預警的升級報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總指揮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報告;一級(紅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和二級(橙色)預警的升級報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批準;各級預警的解除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
3.負責預警通知和信息匯總上報工作。預警批準后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匯總、整理各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
4.提供預警發布通告和配合宣傳。預警批準后及時為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提供預警通告,配合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督查組
負責對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并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反饋。發布二級(橙色)、一級(紅色)預警后,督察組應進行督查。
(四)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各成員單位應依據本預案修訂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部門預案、分預案或應急執行方案,在本預案發布15個工作日內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在接到市應急指揮部預警通知后20分鐘內向省政府應急主管部門報告;市環保局與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督查室)聯合牽頭組織督查組,對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市環保局: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與市氣象局對環境空氣質量預測信息進行會商研判;向社會發布空氣質量狀況、預測預報信息;建立并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供熱源項目清單(商業經營鍋爐企業部分)》(以下簡稱《供熱源清單(商業鍋爐部分)》),督導列入《供熱源清單(商業鍋爐部分)》的商業經營鍋爐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明確應急響應減排措施,組織該類企業簽訂應急響應責任承諾書,并要求企業向社會公布;發布預警時,按照不同預警等級通知并督導檢查列入《供熱源清單(商業鍋爐部分)》的商業經營鍋爐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實施減排措施;開展環境執法巡查、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企業煤、渣、焦、沙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牽頭組織各區縣(市)政府實施秸稈禁燒;會同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督查室)聯合牽頭組織督查組,對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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