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3-21 10:52
來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對肥東循環經濟示范園、廬江高新區等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根據園區企業特點逐個制定整治措施,做到“一區一案”,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2019年底前完成安徽巢湖經開區集中供熱;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園區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市發改委、市城鄉建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參與)
(七)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加快發展新動能,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積極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在全國及全省有重要影響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等部門參與)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八)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進一步下降;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任務;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對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等行業新增耗煤(電力行業除外),實施煤炭消費量1.5倍減量替代(如上一年度我市沒有完成省空氣質量考核且排序位列后5位,則需實行2倍減量替代)。非電行業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純凝、抽凝燃煤電站。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單位參與)
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在國家和省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范圍內,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等部門參與)
(九)實施“煤改氣”和“以電代煤”。在落實氣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鑄造等行業積極推進天然氣替代煤氣化工程,有序實施燃煤設施煤改氣。結合區域和行業用能特點,積極推進工業生產、建筑供暖供冷、交通運輸、農業生產、居民生活五大領域實施“以電代煤”,著力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對新增“煤改氣”項目,要堅持增氣減煤,以氣定改,在簽訂供氣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實施。(市發改委牽頭,合肥供電公司、市燃氣集團等單位參與)
(十)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鞏固燃煤鍋爐淘汰成果。對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開展拉網式排查,逐一登記。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燃煤電廠鍋爐除外)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全市范圍內允許保留的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各縣(市)區、開發區2019年6月底前對現有燃氣鍋爐逐一制定低氮燃燒改造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本轄區內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工作5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工作;原則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應的鍋爐安全技術要求。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城鄉建委、市經信委等部門參與)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且無天然氣管網的非禁燃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城鄉建委等部門參與)
(十一)加強散煤治理。全面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鍋爐燃煤技術標準,做好散煤使用現狀調查,對散煤銷售網點、餐飲燒烤、流動攤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使用情況開展全面排查,建立臺賬,制定散煤治理實施方案,拉單掛賬,逐一銷號。建立散煤禁燒長效監管機制,納入網格化管理,嚴肅查處違法行為。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現有禁燃區外還有燃煤鍋爐的縣(市),應進一步擴大禁燃區范圍。禁燃區內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實現無煤化。拉網式排查并依法查處禁燃區銷售使用燃煤行為。實施草莓種植業及畜禽養殖業散煤管控。進一步加大洗選煤和配煤技術推廣力度,逐步削減分散用煤和劣質煤使用比例。建設煤炭儲配基地,開展集中配煤、物流供應試點示范,實現煤炭精細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廣優質型煤和新型爐具,提高燃燒效率。(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農委等部門參與)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使用裝配式建造方式,裝配率不低于50%。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經信委、市城鄉建委牽頭,市房產局、市質監局、市發改委等部門參與)
(十三)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縣(市),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快建設秸稈電廠,鼓勵發展固體成型燃料、纖維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質燃料,探索開展高效清潔煤電耦合生物質發電技術研究和試點示范。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科學規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布局。推廣熱泵系統、冷熱聯供等技術應用,擴大地熱能和空氣能利用。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省要求。(市發改委、市農委、市城管局、市城鄉建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合肥供電公司等單位按職責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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