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3-21 10:52
來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實施VOCs專項整治行動。制定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執行泄漏檢測與修復標準。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及其他連接件等動靜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并建立臺賬,記錄檢測時間、檢測儀器讀數、修復時間、修復后檢測儀器讀數等信息。2020年底前化工行業完成首輪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開展摸底排查,包括工藝工程無組織排放、動靜密封點泄漏、儲存和裝卸逸散排放、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排放等。2019年6月底前,各縣(市)區、開發區建立重點行業VOCs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加快推進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禁止新(改、擴)建涉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使用的汽車原廠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機械涂料、工業防腐涂料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限值分別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除油罐車、化學品運輸車等危險品運輸車維修外,汽車修補漆使用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鼓勵底色漆和面漆使用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企業應依據排放廢氣的風量、溫度、濃度、組分以及工況等,選擇適宜的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堫^企業。2020年,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2.2%以上。(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城管局等部門參與)
強化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治理,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依法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依法關閉禁止區域內的露天餐飲、燒烤攤點,推廣室內無炭燒烤。(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等部門按職責負責)
全面推進油品儲運銷VOCs治理。加強油氣回收設備實施運行過程中的監督抽查,開展年銷售汽油5000噸(含5000噸)以上加油站、儲油庫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商務局等單位參與)
七、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十六)強化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實施《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項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完善區域協作工作機制,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環境監測預報、應急聯動、標準統一、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動保障等方面協作重點工作。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等部門參與)
(二十七)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應急聯動,并協作開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氣質量作業,力爭實現大氣污染物濃度“削峰”。(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等部門參與)
(二十八)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清單化管理。優先調控產能過剩行業并加大調控力度;優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同行業內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并分類管控;優先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高污染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等采取停產、限產措施。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響應的工藝環節,采取停產限產措施,并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創新監管方式,利用電量、視頻監控、物料衡算等方式,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按要求實施冬季“封土行動”應急管控。(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城鄉建委、市水務局等部門參與)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鋼鐵、建材、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錯峰生產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市經信委、市環保局按職責負責)
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針對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和重點時段,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點用車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次年4月30日。(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八、完善政策法規體系,落實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規規章制度。推進制定《合肥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合肥市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各地要結合實際,出臺地方管理辦法,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嚴格執行國家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建委、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按職責負責)
(三十)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傾斜。各級財政統籌安排資金,加大投入,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財政支出要進一步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牽頭,市金融辦、市環保局、市物價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門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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