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11 09:32
來源:中國大氣網
作者:易瑞池
面臨藍天保衛戰中的種種考驗,地方政府面臨許多壓力,不少地方政府提出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今年2月,中國大氣網就曾追蹤過山西省生態環境廳修訂《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一事,中國大氣網特意盤點了全國其他省市的相關規定,快一起來和小編看一看吧~
生態環境部發布《2018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簡況》顯示,2018年全國338個城市中,有121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占全部城市數的35.8%,同比上升6.5個百分點。從以上數據來看,藍天保衛戰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仍有許多問題有待解決,面對這些問題,地方政府仍面臨巨大考驗。
為解決這些問題,不少地方政府都提出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將污染與財政獎懲掛鉤。今年2月,中國大氣網就曾追蹤過山西省生態環境廳修訂《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一事,修訂后,方案規定PM 2.5 、PM 10 、二氧化硫濃度與考核基數相比,差值在 5 個微克以內(含)時,扣罰資金系數為 10 萬元/微克,在 5 個微克以上時,扣罰資金系數為 20 萬元/微克(詳情請點擊:山西:明確空氣質量獎懲,PM2.5每微克罰10萬元起步)。
除山西省外,還有哪些省市頒布了空氣質量獎懲條例?
據中國大氣網不完全統計,全國至少有10個省、直轄市頒布了類似規定,快一起來和小編看一看吧~
天津:《〈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補充辦法》
2016年《〈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補充辦法》首次實行各區空氣質量排名及經濟獎懲辦法?!堆a充辦法》的實施,進一步提升、完善了本市清新空氣考核問責體制,將為全面推進鐵面、鐵規、鐵腕、鐵心治污,加快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發揮重要作用。
《補充辦法》重點增加了4個方面的考核和責任追究補充規定:
一是實施經濟獎懲。根據各區每月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排名結果,對區政府實施財政獎補或扣減財力措施,并在媒體公布獎懲結果;
二是增加區域限批。市政府對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且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或綜合指數改善率連續3個月排名倒數第一的區,由市環保局暫停審批該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直到退出后3名方可解除;
三是完善問責條款。對PM2.5或PM10濃度月均值同比不降反升每累計5次,或連續兩個月PM2.5和PM10濃度月均值同比均不降反升的區,由市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四是明確公開約談。對適用約談考核條款的追責情況,將在電視媒體上公開約談過程。
河北:出臺《河北省城市及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
《辦法》提出,建立資金獎罰機制,依據每月環境空氣質量排名結果,對各市、縣(市、區)實施財政獎勵或懲罰性扣減資金措施。
在第一類8個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中,對月度空氣質量排名倒數第1名至倒數第3名的,分別扣減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對月度排名第1名至第3名的,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
在第二類8個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所轄縣(市、區)和定州、辛集市中,對月度空氣質量排名后10名的予以扣減,對排名前10名的予以獎勵。對第1名獎勵50萬元,每靠后一個位次,獎勵減少4萬元;對倒數第1名扣減50萬元,每升高一個位次,少扣減4萬元。
在第三類非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所轄縣(市、區)中,對月度空氣質量排名后3位的予以扣減,對排名前3位的予以獎勵。對前3名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倒數第1名至倒數第3名,分別扣減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山東:《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規定:
第八條 省環保廳、財政廳按如下公式對各設區的市考核并計算補償資金:
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濃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濃度)×10%]×稀釋擴散調整系數
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40萬元/(微克/立方米)。
某設區的市補償資金額度=考核得分×生態補償資金系數
第九條 年度空氣質量連續兩年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的設區的市,省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次性獎勵,下一年度不再參與生態補償;若該市后續年度出現污染反彈,空氣質量達不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則繼續參與生態補償。
山西:修訂《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
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規定:
(一)資金扣罰
1.資金扣罰對象為當月指標監測結果同比惡化或高于全省平均值的城市。
2. 綜合指數與考核基數相比,差值在 1 個數值(含)以內時,扣罰資金資金系數為 200 萬元/個數值,超過 1 個數值時,扣罰資金系數為 400 萬元/個數值。PM 2.5 、PM 10 、二氧化硫濃度與考核基數相比,差值在 5 個微克以內(含)時,扣罰資金系數為 10 萬元/微克,在 5 個微克以上時,扣罰資金系數為 20 萬元/微克。
3.單項指標扣罰資金=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扣罰資金+同比惡化扣罰資金。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扣罰資金=0.5×[(考核城市當月環境空氣質量指標值-全省當月環境空氣質量指標平均值)×扣罰資金系數]。同比惡化的扣罰資金=1.2×[(考核城市當月環境空氣質量指標值-考核城市上年同期環境空氣質量指標值)×扣罰資金系數]。
4.當月城市 PM 2.5 或 PM 10 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的,以及二氧化硫濃度低于 30 微克/立方米(含)的,不進行扣罰。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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