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17 11:34
來源:洛陽市生態環境局
(7)玻璃制品(玻璃纖維)行業。2019年10月底前,符合條件的玻璃制品(玻璃纖維)企業完成提標治理。玻璃熔爐煙氣在基準氧含量9%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100、26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8)陶瓷行業。2019年10月底前,陶瓷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調試,窯爐煙氣在基準氧含量18%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11月1日執行超低排放標準。
(9)耐材行業。2019年10月底前,耐材企業工業窯爐(不分燃料種類)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調試,隧道窯、輥道窯、梭式窯等窯爐煙氣在基準氧含量18%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10)剛玉工業。2019年10月底前,剛玉企業的鋁石窯、熔煉熔化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調試,大氣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1/1066-2015)》要求,其中,窯爐煙氣顆粒物排放實測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11)鐵合金行業。2019年10月底前,符合條件的鐵合金企業完成提標治理。礦熱爐、精煉爐要封閉并安裝除塵設施,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使用煤氣全封閉窯爐生產鐵合金煙氣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中頻電爐鐵合金企業,中頻電爐爐口以上建設封閉式集氣罩,集氣罩面積應將出鐵口(澆注口)覆蓋在內并安裝配套的袋式除塵設施,顆粒物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烘干爐采用天然氣(LNG)、液化氣、電等清潔燃料,安裝袋式除塵器,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他所有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12)磚瓦窯行業。鼓勵削減磚瓦行業過剩產能,結合轄區建筑需求,淘汰工藝落后、規模較小、污染防治設施簡陋、排放不達標的燒結型磚瓦企業,保留的磚瓦企業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提標治理,人工干燥及焙燒煙氣在基準含氧量18%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13)石灰燒制行業。2019年10月底前,符合條件的石灰制造企業完成提標治理,石灰窯實施除塵脫硫脫硝改造,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石灰工業窯爐,2019年10月底前不能完成提標治理關停退出。
(14)鑄造行業。2019年10月底前,鑄造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調試,熔煉、翻砂車間全封閉,有條件的熔煉爐加裝封閉除塵蓋,非密封的翻砂工藝建設集塵除塵設施,澆鑄工藝加裝集塵除塵設施,地坑筑模的大型鑄造企業應以封閉的廠房為集氣罩對廠房內的煙塵進行末端除塵,使用樹脂砂、石蠟制模的鑄造企業對澆鑄工藝排放的VOCs進行凈化除味,大氣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1/1066-2015)》要求,其中,窯爐煙氣顆粒物排放實測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7. 火電行業實施煙氣脫白。2019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和未列入淘汰范圍的30萬千瓦以下機組(包括洛陽龍羽宜電有限公司2×55MW燃煤機組)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燃煤電廠污染綜合治理的通知》(洛政明電〔2018〕2號)完成白色煙羽“脫白”治理,全市推廣采用降溫冷凝方法,非采暖期排煙溫度不高于48℃;采暖期(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排煙溫度不高于45℃。鼓勵采用降溫冷凝方法降低煙氣排放溫度和含濕量后,利用余熱對煙氣進行再加熱,提高排煙溫度和高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發改委配合,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 工業窯爐專項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施策,明確時間節點和改造任務,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
(1)淘汰落后工業爐窯。全面落實《河南省推進工業結構調整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豫政辦〔2018〕73號),2019年8月底前,按照產業政策全面淘汰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石灰工業土立窯、磚瓦工業輪窯;淘汰有色行業燃煤干燥窯、燃煤反射爐和以煤為燃料的熔鉛鍋和電鉛鍋,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窯爐。(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配合,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工業窯爐清潔能源替代。2019年8月底前,對以煤、自制煤氣、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窯爐實施“煤改氣”“煤改電”,通過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熱電廠供熱等進行替代。(市發改委牽頭,供氣供電部門配合,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實施工業爐窯提標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剛玉、鑄造、耐材(含鋁石窯)、陶瓷、有色冶煉及壓延行業的工業窯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磚瓦、焊劑、石灰、陶粒、纖維工業(包括巖棉、陶瓷纖維和玻璃纖維)等五個行業的工業窯爐完成廢氣治理和調試運行,實現工業窯爐廢氣有組織達標排放。主要整治排放工業廢氣的熔煉熔化爐、焙燒煅燒爐、加熱爐、有色冶煉專用爐(不含密閉生產的反應爐、不排放廢氣的加熱爐、玻璃制品業的鋼化爐、有機廢氣及非工業領域的焚燒爐、利用余熱不排廢氣的烘干窯)。(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 VOCs污染專項治理
(1)加強源頭管控。提高涉VOCs排放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城市規劃區內不再新建涉VOCs項目,城市區現有涉VOCs項目改、擴建不得增加VOCs排放量;城市規劃區外新建涉VOCs項目原則上進園發展,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配合,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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