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14 11:28
來源:咸陽市人民政府
開工建設西安地鐵1號線三期項目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
建設人民路彩虹橋至隴海鐵路橋段公交專用道、文匯中路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參與)
21.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持續實施柴油貨運車禁限行措施。啟動市區城西快速干道柴油貨車改線前期工作,探索將城西快速干道納入柴油貨運車禁行道路。建立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建成機動車遙感監測設施和市級監控平臺。完成營運柴油貨車和老舊燃氣車輛淘汰任務。(市公安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
22.加快車輛結構升級。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更換郵政、通勤等車輛必須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年內新增或更換120輛新能源城市配送物流車,市區新增200輛新能源公交車,確保新能源車在公交車中占比達到80%以上。在物流集散地、高速路服務區等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咸陽供電局、市地電分公司等參與)
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更換環衛、綠化、市政等車輛必須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
23.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開展對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機場巴士)、貨運車等高排放車輛的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監督抽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加強對銷售、維修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和維修造假企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銷售市場,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維修企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24.強化油品質量監管。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規范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繼續實施加油站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市商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
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
25.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7月1日起,全市實施新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負責登記環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銷售和檢驗環節)
26.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全市在用工程機械,凡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6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建成區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咸陽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機中心等按行業分別監管)
秋冬季期間,重點加強對劃定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機中心等配合)。
(六)加強揚塵污染綜合整治
27.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建立市縣兩級房屋建設、拆遷、水利、交通、供熱、市政工地項目動態清單,揚塵管理要納入項目管理范圍。建筑工地落實“六個100%”抑塵措施,實行“紅黃綠”牌管理,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有關主管部門監控平臺聯網。施工現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需符合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禁止在施工現場拌和混凝土、砂漿、三七灰土。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建筑單位要列入全市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參與)
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并符合現行在用車排放標準,實行錯時運輸,劃定避讓區域。(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28.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按照“海綿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年內,市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加強對五陵塬與西咸交界處、河堤路等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點部位的清掃保潔。(市創建辦、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市主城區道路,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國省干線公路,各縣市政府負責縣市城區道路和轄區縣鄉公路及國省公路、縣鄉公路的城鎮過境段)
嚴格降塵考核。各縣市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沙塵暴影響大的月份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12噸/月·平方公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9.加強采暖期施工監管。采暖期間,市區及各縣市城區范圍內,除地鐵(含輕軌)項目、市政搶修和搶險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嚴禁以各種借口放松采暖期間施工監管。采暖期施工的,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監管,對發現有揚塵違法違規問題的工地,責令停止施工并從重處罰。如出現空氣質量惡化或與考核目標差距較大時,可視情況提前或延長實施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
30.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對商混站、白灰場、砂石場、二灰石拌合場、磚瓦場、煤礦、礦山開采、潔凈煤生產配送中心、儲煤場以及火電、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鍋爐等工業企業開展摸排,建立清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攤點),要求手續齊全的合法企業嚴格落實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設施。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商混站,市自然資源局牽頭河道外砂石場、白灰場、二灰石拌合場、磚瓦場、煤礦、礦山開采,市水利局牽頭河道內砂石場,市煤炭工業局牽頭潔凈煤場、儲煤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火電、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鍋爐等工業企業)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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