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08 09:55
來源:生態環境部
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方案》。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我部制定了《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高度重視,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請各相關單位報送一名協調聯絡員,負責強化監督定點幫扶人員選派、協調聯絡等事宜。協調聯絡員信息包括:姓名、單位、職務、座機號碼、手機號碼、郵箱。
聯系人:生態環境執法局錢永濤、張輝釗
電話:(010)6655647166556445
傳真:(010)66103204
郵箱:qian.yongtao@mee.gov.cn
生態環境部
2019年5月5日
抄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運城、臨汾、呂梁、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鄭州、開封、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洛陽、三門峽、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辛集、定州、濟源、韓城市人民政府,西咸新區、楊凌示范區管理委員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5月6日印發
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聚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重點區域,充分發揮體制優勢,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我部決定統籌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力量,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對重點區域城市開展強化監督定點幫扶,督促落實藍天保衛戰各項任務措施,堅決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一、總體要求
(一)時間安排
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每15天為一個輪次,壓茬交接,持續開展。
(二)強化監督定點幫扶范圍
《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確定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重點區域城市,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洛陽、三門峽市,陜西省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區、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濟源市,陜西省西咸新區、楊凌示范區、韓城市)。
(三)工作原則
堅持目標導向。既關注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又關注治理任務進展,切實督促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堅決完成《行動計劃》目標任務。
堅持包干負責。集中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力量對重點區域城市,按照包干負責方式開展強化監督定點幫扶,提高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堅持效能優先。適時對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進行評估,根據需要及時調整工作安排,不斷優化工作流程和運行機制,提高工作效能。
堅持依法規范。依法依規、有理有據開展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嚴格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推進的要求落實各項任務措施,完善工作規范和考核標準,避免工作隨意性。
堅持鍛煉隊伍。把強化監督定點幫扶作為培養鍛煉隊伍的重要陣地,組織廣大干部深入基層,既當好監督組,更當好服務隊,激發干部崇尚實干、攻堅克難的責任擔當,努力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
(四)組織結構
生態環境部向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重點區域派駐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組。每個城市成立1個中心組及若干普通組。根據工作需要,還將針對重點城市和重點任務安排特別組。中心組、普通組和特別組統稱工作組。重點區域39個城市共安排300個左右工作組。
中心組一般由組長、副組長、聯絡員及1名干部共4人組成。在每年4月至9月期間,由部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選派1名處級及以上干部擔任中心組組長,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選派1名支隊長及以上職務級別干部(或有同職務工作履歷干部)擔任中心組副組長。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秋冬季攻堅期間,原則上中心組組長由三個包保單位(部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和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司局級干部擔任,并遵循每位司局級干部原則上必須參加一輪次,且只能參加一輪次的要求。在正常輪次安排之外,確因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需要,司局級干部可通過調研方式赴定點城市開展工作。
普通組每組3人,由部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組長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推薦。
特別組人員組成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二、工作機制
在目前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幫扶工作模式的基礎上,實行包保到市、定點幫扶方式,強化中心組統籌協調職能,充分發揮工作組監督和幫扶作用。
(一)實行“三位一體”包保到市機制
實行部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和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三位一體”共同負責工作機制,由1個部機關部門(派出機構)、1個直屬單位以及1個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共同包保、對口幫扶重點區域的1個城市,并派員組成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組。部機關各部門(含6個督察局、7個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及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為牽頭單位,主要發揮主導、統籌、協調作用;直屬單位和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為共同負責單位,在牽頭單位協調和組織下,做好組長及其他人員選派,落實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各項任務。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分組安排見附件1和附件2。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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