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03 09:50
來源:VOCs減排工作站
總之,任何VOCs處理技術均有其適用范圍,切不可像之前環保達標要求類似地“一刀切”,全盤否定,要結合設計安全性、排放達標性及業主的真實預算及運營投資成本,來給客戶選擇合理的VOCs治理技術措施。有些治理技術如單一的吸附技術如工況條件適合且后期運營規范合理,又何必去完全禁止使用呢?又為何不給已經做了類似工藝合理投資的企業核發部分VOCs治理補貼?并不是所有企業的各類排放源適合用焚燒類工藝、用得起焚燒類工藝。大家認為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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