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04 11:34
來源:漢中市人民政府
5.加強區域和部門聯防聯控。以平川縣區為重點,建立完善網格化監管工作模式,強化和夯實基層屬地監管責任;繼續從公安、自然資源、住建、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等執法部門各抽調兩名精兵強將,充實到市大氣辦,組建多部門聯合執法隊伍,強化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全市大氣治理指揮調度工作群”,制定工作響應管理制度,實行全市上下“統一標準、統一行動、尺度一致、步調一致”的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協同推動全市空氣質量持續向好(市大氣辦牽頭,各縣區政府、市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加強會商研判,及時發布氣象和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并不斷強化預測預報能力,提高預測預報精準度(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6.控制農業源氨排放。4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對全市化肥、農藥使用量及種類全面摸底調查,建立工作臺賬,細化各縣區化肥及農藥削減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大力推廣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化肥等技術的運用,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三、打好八場硬仗
(一)打好結構調整硬仗
7.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按照《關于轉發國家十六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和陜西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編制2019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計劃的通知》要求,3月底前制定淘汰落后產能年度工作計劃,依法依規關停退出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不達標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產能,完成年度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對已淘汰的要開展“回頭看”,嚴防死灰復燃。(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8.強化“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加大“散亂污”工業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工作力度,繼續開展拉網式排查,以市、縣、鎮辦、村組(社區)四級網格為依托,聚焦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落實“散亂污”工業企業排查、綜合整治和監管責任,不斷健全完善“散亂污”工業企業動態管理機制,以“污”為主實施綜合整治,發現一戶,整治一戶,堅決杜絕“散亂污”工業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工業企業異地遷移、死灰復燃。(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二)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9.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組織各縣區對煤炭消費量實行動態調研,建立健全工業企業、社會生活用煤減量臺賬;4月底前制定全市散煤削減計劃,年內完成1萬噸煤炭削減任務,持續推進清潔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市發改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10.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市中心城區及各縣區依法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不得擅自縮小和更改,并根據發展,適時擴大范圍,6月底前南鄭區要將梁山鎮、圣水鎮、胡家營鎮等劃入“禁燃區”范圍;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要期限改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各縣區政府負責)。對“禁燃區”內煤炭銷售經營場所進行全面徹底大排查,嚴防已關閉搬遷的死灰復燃,新發現的要迅速清理整治到位,鞏固“清零”成效,將“禁燃區”外煤炭銷售經營場所全部納入日常管理,對證照不全的非法銷售點要依法嚴肅查處,清理取締到位;對各煤炭銷售點銷售的煤種、煤質要定期檢查和檢驗,鼓勵推廣和銷售潔凈煤,引導和督促各煤炭銷售點三年內將銷售的取暖煤替換為潔凈煤(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11.持續實施“清爐”行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集體食堂帶頭改用清潔能源,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對已經整改到位的,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定期檢查和鞏固;進一步加大全市范圍內各類餐飲場所、集貿市場、小商鋪等經營單位小煤爐和各類燃煤灶清理取締工作力度,督促改用電、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實現“清爐”目標,對已完成清理取締的每兩月進行一次檢查,嚴防死灰復燃(市城管局牽頭,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加強對各類燃煤鍋爐、小煤爐銷售經營戶的監管力度,積極引導經營轉型(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12.嚴把煤炭入城關和質量關。各超限檢查站要嚴查煤炭運輸車輛,嚴密監控行駛路線,除保障群眾取暖必要的潔凈煤外,嚴禁在“禁燃區”內卸貨售賣其他煤炭及其制品(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加大設卡查糾和機動巡查力度,禁止和依法查處“禁燃區”內采用三輪車、農用車沿街流動銷售煤炭行為(定點配送潔凈煤的除外)(市城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對火電、鋼鐵、焦化、化工、有色冶煉、建材等重點行業和煤炭銷售經營場所每月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實現煤質監督抽查全覆蓋,確保在未完成潔凈煤替換前,使用和銷售的均為優質煤,在完成潔凈煤替換后,生產、銷售、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13.加大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加大對燃煤小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持續開展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發現一個,拆改一個,鞏固“清零”成效;對已拆改的燃煤鍋爐,特別是改生物質鍋爐要定期進行“回頭看”,嚴防死灰復燃和生物質鍋爐使用燃煤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燃煤、燃氣、燃油以及生物質鍋爐改造力度,確保排放的各項污染物達到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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