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14 10:43
來源:義烏市人民政府
開展大氣治理數字化轉型試點。在省統一基礎平臺、統一開發標準、統一數據標準、統一應用框架下,建立“藍天保衛戰”系統。建立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和感知網絡,打通相關部門涉氣信息系統,匯聚涉氣環境數據以及污染源數據,形成大氣環境專題庫,實現省、市、縣互聯互通。建設“藍天保衛戰”協同指揮系統,建設治氣數字化指標分解、決策指揮、任務跟蹤、考核通報、基層網格監管模塊,實現鎮街和部門協同聯動治氣。建設大氣環境地圖,展現實時空氣質量狀況、空氣清新度、各類涉氣污染指標排放狀況。建立試點平臺與省平臺業務協同聯動機制,明確生態環境數據共享和交換機制。(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相關單位等參與)
(二)完善大氣執法監管體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在環境監察部門配備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和大氣執法特種車輛。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方式。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實施藍天保衛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全面精準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推進環保與公安、檢察院、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定期曝光涉氣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場監管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參與)
嚴格車輛、油品等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汽車維修“造假”現象,加強機動車檢測和維護信息共享。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牽頭,經信局等參與)
(三)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積極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目標、重大措施等。夯實應急減排措施。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落實企業、工地、道路、運輸等應急管控措施。(生態環境分局牽頭,交通運輸局、建設局、經信局、各鎮街等參與)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經信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各鎮街等參與)
(四)加強大氣科研能力建設。加強區域大氣污染特征、形成機制、來源分析、健康影響、大氣污染預報預警和治理技術等方面的基礎性研究,開展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治理技術和裝備攻關。常態化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大力引進培養大氣污染防治產業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團隊。建立大氣污染治理首席專家制,指導、評估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及成效。(生態環境分局、科技局牽頭,氣象局、發改局、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各相關部門、各鎮街負責)
(二)加強考核評價。將相關部門、各鎮街打贏藍天保衛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開展爭創清新空氣示范區活動,創建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定期調度評估本行動計劃年度實施情況,對考核優秀和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已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并對有關負責人實行約談。(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委組織部等參與)
(三)加強資金支持。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財政收費工作。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資機制,鼓勵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各類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治理第三方治理。嚴格落實儲氣調峰設施建設、“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柴油車淘汰治理、機場岸基供電、車輛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扶持政策。嚴格落實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環保電價、生物質發電價格等價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和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提高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的電價等。(發改局牽頭,財政局、金融辦、經信局、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義烏分行、銀監辦等參與)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制度。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稅務局牽頭,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分局、經信局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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