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25 13:29
來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27.加強VOCs監督管理。
在有機化工、醫藥化工、合成材料、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制造等行業推廣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逐年滾動實施VOCs排放企業綜合整治情況抽查審核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應用項目審核評估。公布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并實行聯合懲戒。各區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組織企業登錄“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平臺填報并逐年更新相關信息,摸清轄區內VOCs排放工業企業數量、分布、主要生產工藝裝備、VOCs生產和排放環節、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況。建立全市重點VOCs排放企業污染管理臺賬,將VOCs排放量10噸每年以上的企業列入市級重點監管企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將排放量3—10噸每年的企業列入市級重點監管企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019年底前,完成落后產能揮發性有機物企業淘汰退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工業涂裝、印刷、制鞋等重點工業企業低揮發性原料改造。(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五)加強移動源治理,深入推進污染協同防控。
28.加強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
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全面落實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環保信息主動公開主體責任,加強對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管理。根據省的統一部署,開展對生產和銷售環節新車環保達標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車載診斷系統(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抽檢,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污染控制裝置與環保信息不一致或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機動車的行為。開展新車注冊登記環節環保信息公開核查,按規定進行柴油車污染控制裝置查驗,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嚴格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通過國家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確保車輛配置真實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對未達到珠海市現行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控制裝置與環保信息公開內容不一致的車輛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29.加強在用車排放管理。
配合實施《廣東省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指南》,通過數據分析、視頻監控、現場核查等各種方式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檢測行為。完善機動車排氣檢測監管平臺,實現排氣檢測信息與維修信息的互聯共享,排氣檢驗不合格車輛必須經維修竣工合格后才能復檢,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的排氣維修行為。全面落實“環保取證、公安處罰”的執法模式,強化機動車排氣路檢,依法處罰超標上路行駛車輛。加大遙感監測、黑煙車抓拍等技術手段的運用,強化對排氣超標車輛的篩查和處罰。2020年底前,力爭在全市建設9套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鼓勵開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高排放汽油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和化油器摩托車提前淘汰。(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30.組織開展柴油車污染專項治理。
聚焦重點時段、重點道路,組織實施重型柴油車專項執法行動,加強對柴油車污染控制裝置、OBD、排氣狀況和尿素加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標車輛和污染控制裝置不正常運行車輛,規范車用尿素加注。推動建立重點企事業單位用車的環保達標保障體系,加強對城際客運、物流、建筑垃圾和粉狀物料運輸等柴油車集中停放地的日常監督檢查。鼓勵開展以市政、郵政、環衛、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車為重點,對超標排放且具備條件的柴油車,依法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按照省的統一部署,開展柴油車實時排放監控終端應用試點并與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加強對柴油車尾氣排放狀況的實時監控,探索實施在線監控穩定達標排放車輛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于上線檢測。到2020年,全市柴油貨車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別下降10%,基本消除柴油車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郵政管理局等配合)
31.共享和應用機動車監管數據。
推進公安交管、交通、生態環境等部門完善機動車監管數據信息的互聯互通機制,實現車輛基本信息、道路車流量、排氣檢驗、遙感監測、超標違法、維修保養等數據信息的全面共享。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深入分析機動車污染排放特征和治理重點,對篩查有作弊嫌疑的檢驗機構和維修機構進行重點監管,篩查排放控制裝置存在設計或制造缺陷的車型,推動車輛生產或進口企業實施召回。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重點核查定期排放檢驗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外省(區、市)注冊車輛、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車輛檢測數據。(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32.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污監管。
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及在售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符合性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規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2019年起,按照要求開展新生產和銷售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進口二手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國家現行的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要求。全市各主要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要優先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機械。新生產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執行國家第三階段污染物排放標準。2019年年底前,完成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建成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系統并與省系統聯網,探索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抽測制度。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污監管。推動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提前淘汰報廢或對排氣后處理裝置進行升級改造,在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地率先試點使用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2020年,基本消滅冒黑煙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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