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31 14:04
來源:宜昌市生態環境局
日前,湖北宜昌印發《宜昌市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整治實施方案》。詳情如下:
宜昌市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整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8-2020年)》(鄂政發〔2018〕44號)和《宜昌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宜環委發〔2019〕7號),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切實做好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整治工作,特制定該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全流程治理、精細化管控,建立全市無組織排放治理清單,明確各行業污染治理規范要求,細化落實監管責任,嚴格進行核查驗收,強力推動科學治污、精準治污、合力治污。對符合治理規范的企業實行環保綠色調度,對不符合治理規范的企業依法查處限期治理。
二、工作目標
2019年10月底前,全市鋼鐵、火電、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磚瓦建材等重點行業及工業企業堆場、燃煤鍋爐等所有涉及無組織排放的工業企業,完成物料運輸、生產工藝、堆場環節的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實現“四到位、一密閉”(生產過程收塵到位,物料運輸抑塵到位,廠區道路除塵到位,裸露土地綠化到位;廠區內貯存的各類易產生粉塵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閉)。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
三、主要任務
(一)第一階段 (2019年5月28日-5月31日)
摸底排查,各縣市區對轄區內需要開展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治理的企業開展摸底排查,在原有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列出較完整的整治清單。
(二)第二階段(2019年6月1日—9月30日)
具體實施,各地要對照摸排的整治清單,堅持問題導向,按照清單化管理要求,一企一策,督促企業制訂并實施無組織排放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時限,確保按期按質達到規范化整治要求。
(三)第三階段(2019年10月1日-10月31日)
市生態環境局對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整治開展專項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監管的組織領導,組織人員力量,加強政策宣貫,強化現場執法監管,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無組織排放整治要求并建立管理臺賬。
(二)明確整治要求。各地要對工業 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物料運輸、裝卸、儲存、廠內轉移與輸送、物料加工與處理等通用操作過程以及典型工藝過程提出細化的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具體要求可參見附件1。
(三)加強監督執法。各地要將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情況作為現場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強化現場監督管理。要加大重點企業的日常巡查力度,監督企業嚴格落實規范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無組織排放嚴重或未落實治理要求的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市生態環境局大氣中心 湯蓉 電話:6448102
郵箱:466648894@qq.com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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