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11 11:08
來源:生態環境部
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爐窯(征求意見稿)》。詳情如下: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爐窯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爐窯通用工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工業爐窯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與工業爐窯相關的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工業爐窯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相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爐窯排污單位排放的與工業爐窯相關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爐窯排污單位。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對相關工業爐窯做出規定的,不適用本標準。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后,工業爐窯排污單位應按要求變更許可證內容,不再執行本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508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9078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4754-2017 國家經濟行業分類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
2HJ/T 35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試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493 水質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 494 水質采樣技術指導
HJ 495 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HJ 521 廢水排放規律代碼(試行)
HJ 608 排污單位編碼規則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 94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
HJ 944 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號)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環發〔2008〕6號)
《關于加強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動監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環辦環監函〔2016〕1488號)
《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工業爐窯industrial furnace指在工業生產中利用燃料燃燒或電能轉換產生的熱量,將物料或工件進行冶煉、焙燒、熔化、加熱等的熱工設備。
3.2 工業爐窯排污單位industrial furnaceemission unit指《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行業以外且擁有工業爐窯的排污單位。
3.3 許可排放限值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指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允許工業爐窯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濃度和排放量。
3.4 特殊時段special periods指根據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及其他相關環境管理規定,對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時段。
3.5 非正常情況abnormal situation指開停爐(窯)、設備檢修、工藝設備運轉異常等生產設施非正常工況或污染防治設施非正常狀況。
4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申報要求
4.1一般原則
工業爐窯排污單位應按照本標準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報系統中填報相應信息表。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增加需要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內容,并填入“有核發權的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增加的管理內容”一欄。
4.2排污單位基本信息
工業爐窯排污單位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是否需改正、排污許可證管理類別、郵政編碼、行業類別(國民經濟主行業類別)、是否投運及投運日期、生產經營場所經緯度、所在地是否屬于環境敏感區(如大氣重點控制區域等)、所屬工業園區名稱及編碼、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文號或備案編號、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文號、主要污染物總量分配計劃文件文號、顆粒物總量指標(t/a)、二氧化硫總量指標(t/a)、氮氧化物總量指標(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總量指標等。工業爐窯排污單位如有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也可填報。
4.3主要產品及產能
4.3.1 一般原則應填報主要生產單元名稱、主要工藝名稱、生產設施名稱、生產設施編號、設施參數、產品名稱、生產能力、實際產量、計量單位、設計年生產時間。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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