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11 11:08
來源:生態環境部
4.3.2 主要生產單元、主要工藝、生產設施及設施參數填報內容見表1。其中,重點管理排污單位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行業簡化管理排污單位,應填報熱工單元、原燃料預處理單元、成品后處理單元、輔助單元相關內容;其他簡化管理排污單位僅需填報熱工單元和輔助單元相關內容。
4.3.3 生產設施編號應填報內部生產設施編號,或根據HJ 608進行編號并填報。
4.3.4 產品名稱填報內容見表1。4.3.5 生產能力、實際產量、計量單位及設計年生產時間生產能力為主要產品設計產能,不包括國家或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產能,計量單位為萬噸/年或者噸/年。實際產量為工業爐窯主要產品前三自然年產量(不足三年的按照實際自然年填報,不足一年的無需填報),計量單位為萬噸/年或者噸/年。設計年生產時間一般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確定的年生產小時數。無審批意見、認定或備案文件的按實際年生產時間填報。
4.4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
4.4.1一般原則應填報原輔材料及燃料種類、設計年使用量及計量單位、實際使用量;原輔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成分,包括灰分、硫分、揮發分、熱值。
4.4.2 原輔材料及燃料種類應分別填報原料、輔料和燃料的具體名稱,見表2。
4.4.3 設計年使用量及計量單位應為與產能相匹配的原輔材料及燃料的年使用量,計量單位為噸/年、標準立方米/年或萬千瓦時/年。
4.4.4 原輔材料有毒有害物質及成分占比應填報原輔材料中硫、氟、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成分及占比,按設計值或上一自然年實際使用情況填報。
4.4.5 燃料灰分、硫分、揮發分及熱值按設計值或上一自然年實際使用情況,填報固體燃料的灰分、硫分、揮發分及熱值(低位發熱量),以及液體燃料和氣體燃料的硫分及熱值(低位發熱量)。其中,固體燃料和液體燃料以收到基為準。
4.4.6 燃料實際使用量按前三自然年燃料平均消耗量填報(不足三年的按照實際自然年填報,不足一年的無需填報),計量單位為噸/年、標準立方米/年或萬千瓦時/年。
4.5產排污環節、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設施
4.5.1一般原則應填報廢氣污染物種類、排放形式(有組織、無組織)、污染防治設施、是否為可行技術、有組織排放口編號及名稱、排放口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類型;廢水類別、污染物種類、污染防治設施、是否為可行技術、排放去向、排放規律、排放口編號及名稱、排放口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類型。
4.5.2廢氣
a)廢氣污染物種類、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設施填報內容見表3。其中,污染物種類依據GB 9078、GB 16297等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確定,有地方排放標準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標準確定。
b)污染防治設施、有組織排放口編號污染防治設施編號可填報工業爐窯排污單位內部編號,或根據HJ 608進行編號并填報。有組織排放口編號填報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現有編號,若無編號,則根據HJ 608進行編號并填報。
c)排放口規范化設置根據排污單位執行的排放標準中有關排放口規范化設置的規定、《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地方相關環境管理要求,填報廢氣排放口設置是否符合規范化要求。
d)排放口類型依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確定,實行重點管理的工業爐窯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實行簡化管理的工業爐窯排放口和其他排放口為一般排放口。
4.5.3廢水
a)廢水類別、污染物種類填報內容見表4。執行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污染物種類依據行業排放標準確定;執行GB 8978等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污染物種類按照GB 8978等確定;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污染物種類按照地方排放標準確定。
b)廢水排放規律當廢水直接或間接進入環境水體時應填報排放規律,不外排時不用填報。排放規律依據HJ 521 填報。
c)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口編號污染防治設施編號可填報排污單位內部編號,或根據HJ 608進行編號并填報。排放口編號填報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現有編號,若無編號,則根據HJ 608進行編號并填報。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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