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12 10:38
來源:生態環境部
以氨水、尿素等作為脫硝還原劑,在催化劑作用下,通過合理設計氨氮摩爾比、催化劑活性、催化劑層數等參數,實現脫硝效率50%~90%。采用該技術,當入口氮氧化物濃度不超過500mg/m3時,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可達30~150mg/m3。該技術脫硝催化劑形式主要為蜂窩式或板式,脫硝效率相對較高,負荷適應性強;系統阻力相對較大,占地面積大,投資成本和運行成本相對較大;應控制氨逃逸質量濃度低于2.5mg/m3和SO2/SO3轉化率低于1%。
6.1.4.2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SNCR)脫硝技術
以氨水、尿素等作為脫硝還原劑,通過選擇合理反應溫度區域、氨氮摩爾比等參數,實現脫硝效率20%~70%。該技術應用于層燃爐和室燃爐,脫硝效率可達20%~40%;采用該技術,當入口氮氧化物濃度不超過500mg/m3時,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可達125~400mg/m3;該技術應用于流化床鍋爐,脫硝效率可達40%~70%;采用該技術,當入口氮氧化物濃度不超過500mg/m3時,氮氧化物排放濃度50~200mg/m3。該技術適用于燃煤和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占地面積小,投資成本和運行成本相對較小;應控制氨逃逸質量濃度低于8mg/m3。66.1.4.3SNCR-SCR聯合法脫硝技術以氨水或尿素等作為脫硝還原劑,通過選擇合理反應溫度區域、氨氮摩爾比、催化劑活性、催化劑層數等參數,實現脫硝效率50%~87.5%,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可達50~150mg/m3。該技術適用于燃煤和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系統阻力和占地面積大,投資成本和運行成本介于SNCR和SCR之間,噴氨精確度要求高,催化劑磨損較大;應控制氨逃逸質量濃度低于3.8mg/m3、SO2/SO3轉化率低于1%。
6.2水污染治理技術
6.2.1主要生產廢水處理技術
6.2.1.1脫硫廢水處理
脫硫廢水具有懸浮物濃度高、COD高、pH呈酸性等特點。脫硫廢水通過中和、沉淀處理,經絮凝、澄清、濃縮等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回用;脫硫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經脫水后按相關要求處理處置。
6.2.1.2軟化水再生廢水處理
軟化水再生廢水為濃鹽水,可采用酸堿中和方法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回用。
6.2.2生產廢水集中處理技術
該技術將脫硫廢水、軟化水再生廢水等各種生產廢水收集貯存,通常采用凝聚澄清、過濾和生化處理法等集中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回用。
6.2.3生活污水處理技術
該技術通常采用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也可采用生化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回用。
6.3噪聲治理技術
6.3.1消聲器消聲器是一種既能允許氣流通暢通過,又能有效衰減聲能量的裝置??捎行Ы档涂諝鈩恿π栽肼?,降噪水平約15~25dB(A)。消聲器適用于各類風機和磨煤機排氣口噪聲的控制,消聲器宜裝設在靠近聲源處。
6.3.2隔聲隔聲是為了控制空氣聲的傳播,利用墻體、門窗、隔聲罩、屏等構件,使噪聲在傳播途徑中受到阻擋,從而得到降低的過程。隔聲可阻擋噪聲的傳播,對固定噪聲源常用隔聲罩進行隔聲處理,全封閉隔聲罩降噪水平可達到30dB(A)以上。隔聲罩適用于泵類等設備噪聲的控制。
6.3.3吸聲7吸聲是為了減少聲音在室內空間的反射,降低混響。對于常規車間廠房,吸聲降噪效果為3~5dB(A);對于混響嚴重的車間廠房,吸聲降噪效果為6~9dB(A);對于幾何形狀特殊(有聲聚焦、顫動回聲等聲缺陷)、混響極為嚴重的車間廠房,吸聲降噪效果一般可達到10~12dB(A)。
6.3.4減振減振是為了減少機械振動對機器、結構或儀表設備正常工作的影響而采取的措施。設備安裝時,在基座下設置減振基礎,可有效降低結構噪聲,降噪水平約10dB(A)。減振基礎適用于磨煤機、球磨機、破碎機、各類風機、泵類等設備噪聲的控制。管道系統減振處理宜選用彈性連接,降噪水平約5dB(A)。彈性連接適用于泵類和風機等設備噪聲的控制,風機宜采用防火帆布接頭或彈性橡膠軟管,并采用彈性支吊架進行隔振安裝。泵類等宜采用具有足夠承壓、耐溫性能的橡膠軟管或軟接頭(避震喉);輸送介質溫度過高、壓力過大的管道系統,宜采用金屬軟管。
6.4固體廢物治理技術
6.4.1資源化利用技術6.4.1.1粉煤灰綜合利用主要包括生產粉煤灰水泥、粉煤灰磚、建筑砌塊、混凝土摻料、道路路基處理等。
6.4.1.2脫硫石膏綜合利用主要包括水泥緩凝劑、制作石膏板、礦井回填材料及改良土壤等。
6.4.1.3煙氣循環流化床法脫硫灰渣主要成分是硫酸鈣和亞硫酸鈣等,具有強堿性和自硬性,主要用于筑路和制磚。
6.4.1.4廢棄濾袋宜優先交由有回收利用能力的企業進行處置,也可采取焚燒、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置。
6.4.2處置技術
6.4.2.1鍋爐排污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設備維修時產生的廢機油、軟化水制備設施產生的失效的離子交換樹脂、煙氣脫硝過程中產生的廢釩鈦系催化劑和廢水處理產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等,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廢物處置。
6.4.2.2粉煤灰、脫硫副產物、鍋爐廢水處理污泥等不能綜合利用時,應按照GB18599要求設置專門的貯存和處置場所,如設置灰場。
6.5環境管理措施6.5.1環境管理制度企業應建立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制度和排污許可執行報告制度。
6.5.2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86.5.2.1鍋爐排污單位無組織排放源應根據生產工藝分別明確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行業排放標準中包含鍋爐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依據行業排放標準確定;無行業排放標準或者行業排放標準中不包含鍋爐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執行表1規定。
6.5.2.2廢氣收集系統、污染治理設施應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或污染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設施應停止運轉,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
6.5.2.3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藝要求不能滿足本標準規定的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應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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