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16 11:25
來源:生態環境部
21.夯實應急減排清單。各地應根據《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嚴格按照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VOCs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摸清涉氣企業和工序,做到減排措施全覆蓋。指導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明確不同應急等級條件下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細化各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各地按相關要求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平臺上填報應急減排清單,實現清單電子化管理。生態環境部對各地上報的應急減排清單實施評估。
22.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對重點行業中鋼鐵、焦化、氧化鋁、電解鋁、炭素、銅冶煉、陶瓷、玻璃、石灰窯、鑄造、煉油和石油化工、制藥、農藥、涂料、油墨等15個明確績效分級指標的行業,應嚴格評級程序,細化分級辦法,確定A、B、C級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A級企業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強度等應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間可不采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應達到省內標桿水平,適當減少減排措施。對2018年產能利用率超過120%的鋼鐵企業可適當提高限產比例。對其他16個未實施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各省(市)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應急減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績效分級標準,實施差異化管控。對非重點行業,各地應根據行業排放水平、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程度等,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對行政區域內較集中、成規模的特色產業,應統籌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范疇,應采取停產措施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
(六)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3.完善環境監測網絡。自2019年10月起,各省(市)每月10日前將審核后的上月區縣環境空氣質量日報數據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2019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機場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2020年1月起,各省(市)對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等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排名。
24.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生態環境部加快推進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等VOCs排放相關監測技術規范制定。各地要嚴格落實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的要求,未達到的實施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各地應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主要VOCs排放行業中的重點源,以及涉沖天爐、玻璃熔窯、以煤和煤矸石為燃料的磚瓦燒結窯、耐火材料焙燒窯(電窯除外)、炭素焙(煅)燒爐(窯)、石灰窯、鉻鹽焙燒窯、磷化工焙燒窯、鐵合金礦熱爐和精煉爐等工業爐窯的企業,原則上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設有煙氣旁路的企業,自動監控設施采樣點應安裝在原煙氣與凈化煙氣混合后的煙道或排氣筒上;不具備條件的,旁路煙道上也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對超標或通過旁路排放的嚴格依法處罰。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各地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
鼓勵各地對顆粒物、VOCs無組織排放突出的企業,要求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具備條件的企業,應通過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自動連續記錄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
25.建設機動車“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2019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平臺建設,形成遙感監測、定期排放檢驗、入戶抽測數據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數據傳輸率達到95%以上;各城市推進重污染天氣車輛管控平臺建設。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應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加快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26.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各地應圍繞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政策文件、治理技術、監測監控技術規范、現場執法檢查要點等方面,尤其是秋冬季攻堅重點任務,定期開展培訓,提高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提高執法裝備水平,配備便攜式大氣污染物快速檢測儀、VOCs泄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路檢執法監測設備等。大力推進智能監控和大數據監控,充分運用執法APP、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電力數據等高效監偵手段,提升執法能力和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舉措。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職責分工,指導各地落實任務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政治責任,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城市要將本地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見附件3)細化分解到各區縣、各部門,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主要任務納入地方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重要內容;建立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定期調度機制,有效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部署下一步工作。
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中央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農村居民天然氣取暖運營補貼政策,確保農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進一步強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聯動機制,充分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散煤治理、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鍋爐整治、運輸結構調整、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等領域。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配合財政部門,針對本地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做好大氣專項資金使用工作,加強預算管理。各省(市)要對大氣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研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大項目環評區域協調機制。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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