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16 11:25
來源:生態環境部
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力度。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等。
加大價格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氣門站價格政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居民“煤改氣”采暖期天然氣門站價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實好《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完善峰谷分時價格制度,完善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進一步擴大采暖期谷段用電電價下浮比例;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落實好差別電價政策,對限制類企業實行更高價格,支持各地根據實際需要擴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執行行業范圍,提高加價標準。鐵路運輸企業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作機制,清理規范輔助作業環節收費,積極推行大宗貨物“一口價”運輸。研究實施鐵路集港運輸和疏港運輸差異化運價模式,降低回程貨車空載率,充分利用鐵路貨運能力。推動完善船舶、飛機使用岸電價格形成機制,降低岸電使用價格。
(九)全力做好氣源電源供應保障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加快2019年天然氣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重點工程建設,確保按計劃建成投產。地方政府、城鎮燃氣企業和不可中斷大用戶、上游供氣企業要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氣重點向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傾斜,保障清潔取暖與溫暖過冬。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地方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和天然氣互聯互通管網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項目建設用地等。
國有企業要切實擔負起社會責任,加大投入,確保氣源電源穩定供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積極籌措天然氣資源,加快管網互聯互通和儲氣能力建設,做好清潔取暖保障工作。國家電網公司要進一步加大“煤改電”實施力度,在條件具備的地區加快建設一批輸變電工程,與相關城市統籌“煤改電”工程規劃和實施,提高以電代煤比例。
(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各地要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提高執法強度和執法質量,切實傳導壓力,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引導企業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提高環境執法針對性、精準性,針對生態環境部強化監督定點幫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各地要舉一反三,仔細分析查找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強化顆粒物和VOCs無組織排放監管,加強對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質量比對性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弄虛作假等行為。對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中“先發證再整改”的企業,加大執法頻次,確保企業整改到位。
加強聯合執法。在“散亂污”企業整治、油品質量監管、柴油車尾氣排放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多措并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的環保公司和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運維機構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加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法檢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系統部署應急減排工作,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要加強電力部門電量數據、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等應用,實現科技執法、精準執法。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各地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的違法行為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十一)開展強化監督定點幫扶
生態環境部統籌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力量,持續開展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實現“2+26”城市全覆蓋。秋冬季期間,緊盯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煤改氣”“煤改電”、群眾信訪案件督辦、鍋爐窯爐淘汰改造、燃煤小火電機組淘汰、“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排污許可和依證監管、打擊黑加油站點和油品質量檢測等。同時加強對秸稈焚燒、垃圾焚燒、荒野焚燒以及施工揚塵、堆場揚塵等顆粒物污染管控情況的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跟蹤管理,督促地方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方案;對地方“舉一反三”落實情況加強現場核實,督促整改到位,防止問題反彈。
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組要切實增強幫扶意識和本領,幫助地方和企業共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動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充分利用攻關項目建立的數據、人才、平臺等科研資源,持續推進“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重點開展污染過程預警預報和動態監控、污染成因解析、應急管控措施評估等工作,并組織攻關專家及時進行重污染成因科學解讀。包保單位要加強指導,組織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駐點跟蹤研究工作組共同參與監督幫扶,完善“一市一策”治理方案;定期對攻堅任務進展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對工作滯后、問題突出的,及時預警并報告;深入一線基層和企業開展調查研究,針對共性問題、突出問題等提出工作建議,指導地方優化污染治理方案,推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任務措施取得實效;針對地方和企業反映的技術困難和政策問題,組織開展技術幫扶和政策解讀,切實幫助地方政府和企業解決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
(十二)強化監督問責
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且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惡化的地區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結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重點督察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不作為、慢作為以及“一刀切”等亂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對問題嚴重的地區視情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
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或者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實施量化問責。綜合運用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壓實工作責任。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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