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01 11:25
來源:呼和浩特市政務公開
日前,呼和浩特印發《呼和浩特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詳情如下: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呼和浩特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呼政發〔2019〕12號)確定的各項任務目標,有效改善秋冬季節空氣環境質量,徹底解決季節性大氣污染問題,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
堅持標本兼治,突出重點難點,積極有效推進散煤治理,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深入實施鍋爐提標改造,嚴控露天焚燒,嚴厲打擊超標排放違法行為;堅持綜合施策,強化部門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開展散煤、柴油貨車、工業爐窯、揮發性有機物(VOCs)、秸稈禁燒和揚塵專項治理行動;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全覆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則,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強化壓力傳導,持續推進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實行量化問責,完善監管機制,層層壓實責任。
(二)目標指標
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完成2019 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秋冬季期間(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年4月15日)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3.5%。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深入推進重污染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按照已出臺的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要求,細化分解年度任務,確保按時完成。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推進傳統產業升級改造。對全市鑄造、磚瓦、陶瓷、耐火材料、石灰、獨立軋鋼、鐵合金、化工、煤炭洗選等企業進一步梳理,按照“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總體要求,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產能規模、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體治理任務,實現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的顯著提升,整治完畢的企業,要實現廠房標準化、無組織排放全面管控、有組織排放口全面達標排放。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3.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嚴格執行《呼和浩特市“散亂污”企業持續整改專項行動方案》,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堅決杜絕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4.加強排污許可管理。2019 年 12 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按照《關于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290號)要求,深入實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通過落實“摸、排、分、清”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摸清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 24 個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情況;清理無證排污單位,做到排污許可證應發盡發,最終將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加大依證監管和執法處罰力度,清理無證排污單位,依法依規責令停產停業;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嚴厲查處無證排污行為;對已按期完成整改的,督促企業按證排污。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5.高標準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2020年12月底前,全市鋼鐵行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6.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嚴格落實《呼和浩特市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系統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電解鋁企業全面推進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實施熱殘極冷卻過程無組織排放治理,建設封閉高效的煙氣收集系統;建筑陶瓷企業應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或設置備用脫硫脫硝設施;鼓勵水泥企業實施污染深度治理;推進 5.5 米以上焦爐實施干熄焦改造;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7.提升 VOCs 綜合治理水平。全面落實《呼和浩特市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呼政發〔2019〕40號),VOCs 排放量較大的企業全部實現在線監控;VOCs 排放量較小的企業、6個灶頭以下的餐飲業全部安裝用電量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全面加強含 VOCs 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 VOCs 管控;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顯著提高廢氣收集率;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 2000個的,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開展VOCs 治理執法檢查,將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存在敞開式作業的,末端治理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的企業作為重點,對不能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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