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01 11:25
來源:呼和浩特市政務公開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管執法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8.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按照《呼和浩特市散煤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呼和浩特市散煤用戶實施潔凈煤炭補貼專項方案》,圍繞市四區中的“城中村”“ 棚戶區”及土左旗臺閣牧鎮、兵州亥區域服務中心地區,實施差價補貼方式,推廣使用潔凈煤炭。對居民已經購買的原煤由屬地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兌換為清潔煤炭,所需資金由屬地政府承擔。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土左旗人民政府、市四區人民政府
9.實施“煤改電”和集中熱網改造。對基礎條件好,近期不拆除的城中村接入集中熱網。開展“城中村”煤改電試點改造。
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相關地區政府
10.嚴防散煤復燒。按照《呼和浩特市散煤管控專項實施方案》(呼政辦字〔2019〕40號),市四區和土左旗政府要采取綜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區散煤復燒;開展打擊散煤銷售專項行動,依據實際情況制定舉報獎勵制度,對銷售不符合標準散煤的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取締。
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單位:土左旗人民政府、市四區人民政府
11.燃煤鍋爐淘汰。按照年度任務,持續推進淘汰旗縣政府所在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以及建成區內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任務,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剩余鍋爐淘汰工作。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2.嚴格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點行業及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的現役企業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或更嚴排放標準;繼續推進在用鍋爐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市燃煤鍋爐至少達到排放限值要求,燃氣鍋爐達到《北京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蒸噸/小時以上燃氣鍋爐應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并與監管部門聯網。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13.加快推進鐵路專線建設。加快調整運輸結構,重點推動公路運輸轉鐵路運輸,充分利用既有鐵路專用線能力,提高鐵路貨運比例,加快鋼鐵、焦化、氧化鋁、電力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2019年實現已配套建成鐵路專用線的企業主要由鐵路運輸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的要盡快完成規劃。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4.持續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全面落實執行《呼和浩特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行動方案》,按照時間節點,有序推進老舊車輛淘汰、機動車超標排放查處、油品質量檢查、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等各項任務。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財政局等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揚塵綜合治理
15.嚴格降塵管控考核。按照《大氣降塵考核管理辦法》中確定的9噸/(平方公里.月)標準,繼續實施好逐月曝光制度,推行經濟處罰制度。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
16.加強揚塵綜合治理。施工工地要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要求。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及城管部門聯網;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等線性工程,嚴禁“大開挖”,必須實施分段施工;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擴大建成區機械化清掃范圍,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清掃頻次;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各類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蓋等有效抑塵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時清運。
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區管委會
六、嚴禁秸稈露天焚燒
17.嚴控露天焚燒。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機械還田和秸稈肥料化、原料化、飼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網格化制度,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對各地露天焚燒監管;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要派人駐村駐點,嚴控秸稈焚燒、燒荒、燒垃圾等行為。
牽頭單位:市農牧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區管委會
七、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8.夯實應急減排清單。根據《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嚴格按照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 VOCs 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 10%、20%和 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做到涉氣企業和工序全覆蓋;抓好鋼鐵、焦化、氧化鋁、電解鋁、炭素、陶瓷、石灰窯、鑄造、煉油和石油化工、制藥、涂料、油墨等 15 個行業的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管控;指導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明確不同應急等級條件下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細化各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按國家相關要求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平臺上填報應急減排清單,實現清單電子化管理。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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