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04 11:27
來源:工信部
2.焦化生產企業能耗符合《焦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21342)和《蘭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29995)的規定。
3.焦化生產企業應注重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各種資源的循環利用率。常規焦爐及半焦爐企業噸焦耗新水≤2.4立方米,熱回收焦爐噸焦耗新水≤1.2立方米。
(五)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1.焦化生產企業應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執行保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護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2.焦化生產企業凡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的,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生產活動。
3.焦化生產企業要規范化學品存儲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管理應嚴格遵循《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并加強對從業人員化學品使用的崗位技能培訓。
4.焦化生產企業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5.鼓勵焦化生產企業建立系統化和規范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
(六)產品質量
焦化生產企業主要產品須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鼓勵焦化生產企業建立系統化和規范化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
1.焦炭
冶金焦執行GB/T 1996
半焦(蘭炭)執行GB/T 25212
鑄造焦執行GB/T 8729
2.化學工業產品
煤焦油執行YB/T 5075
硫酸銨執行GB/T 535
粗苯執行YB/T 5022
城市民用煤氣執行GB/T 13612
其他產品執行國家或相關行業標準。
(七)社會責任
焦化生產企業要按照《勞動法》要求,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得拖欠職工工資,并依法依規繳納各項稅金及社會保險費。
三、申報及公告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受理焦化生產企業符合規范條件的申請。申請企業須編制《焦化行業規范條件申請報告》(要求附后)。企業通過本地區工業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焦化生產企業的申請進行初審。初審單位須按照規范條件要求對企業的相關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附企業申請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申請企業進行核查,符合規范條件要求的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告。
四、附則
(一)本規范條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若進行調整,則按調整后要求執行。
(二)本規范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三)本規范條件自201*年*月*日起實施。2014年3月3日公布的《焦化行業準入條件(2014年修訂)》(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第14號)同時廢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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