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06 11:22
來源:桂林市人民政府
(六)推進工業廢氣污染源治理
1.財政補貼項目
制定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在線監控管理財政補貼政策,對按要求安裝VOC在線監控的企業給予引導性政策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2.鍋爐清潔能源替代項目
2019年12月31日前,新建、改建鍋爐必須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禁止審批燃用生物質燃料鍋爐。全市燃氣管網覆蓋率78%以上,全年天然氣供應量9億立方米以上。(牽頭單位:市城管委、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新奧燃氣集團、桂林港華燃氣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配套供熱管網北線建設,全長約17公里。(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華能分布式能源公司)
3.電廠排放升級項目
2020年12月31日前,督促國電永福發電有限公司完成2臺320兆瓦發電機組的超低排放節能改造。(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深化燃生物質和燃煤鍋爐整治
根據《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通告》要求,在管網覆蓋區域內,必須使用燃氣鍋爐。加強對生物質鍋爐的環境執法監管,特別是加強對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生物質鍋爐的監管;促進燃料結構優化調整。2019年6月30日前,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供熱(蒸汽)工程投入使用;2019年5月31日前,桂林紫竹乳膠制品有限公司煤改氣工程投入使用;2019年12月31日前,晶盛玻璃有限公司(沙河點)停產搬遷。[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VOC治理項目
按照《桂林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治理工作方案》(市環〔2018〕16號)的要求,推進化工、制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對重點行業和工業園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實施在線監控管理。重點排污單位安裝VOC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技術規范,開展銷售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專項檢查,抽檢范圍不少于10批次。開展建筑裝飾裝修涂料銷售市場專項檢查,抽檢范圍不少于20批次。開展家具產品專項檢查,抽檢范圍不少于30批次。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上述特區技術規范產品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將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開展全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涂料、膠粘劑抽樣執法檢查,抽檢工地不少于200個。對不遵守以上要求的,記入不良信用信息記錄,并將信息通報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新建、改建、擴建的交通安全設施工程類項目,必須采購成品構件,嚴禁現場噴涂。道路橋梁、人行道護欄翻新、道路交通隔離欄翻新、道路標線和標識涂裝作業,必須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開展全市范圍內交通工程涂料檢查,建成區和各縣(市、區)抽查項目各不少于50個。[牽頭單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桂林公路局,各縣(區、市)人民政府]
6.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對“散亂污”企業進一步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散亂污”企業清單名錄并及時更新,實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確保整治到位。對已列入淘汰類的企業,要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即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對列入整合搬遷類的企業,要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制定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的計劃。對列入升級改造類的企業,要制定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計劃。[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7.強化工業堆場揚塵控制
全面強化工業企業堆場抑塵措施,對工業企業廠區內貯存的各類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實行密閉,不能密閉的,設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苫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加強廠區內物料運送、倒運、裝卸揚塵管理。2020年12月31日,全市工業企業堆場全部實現規范管理。[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8.積極推進工業清潔生產
在重點行業規模以上企業中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審核,每年完成不少于5家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發揮桂林三金藥業股份公司等“清潔生產企業”的示范帶頭作用,培育更多資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經濟效益好的清潔生產企業。以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行業和產能過剩主要行業作為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重點,鼓勵企業引入先進技術工藝,構建廢棄物連續利用的生產鏈條。[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推進工業園區循環改造
2020年12月31日前,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鐵經濟產業園完成循環化改造,其他重點園區分批開展循環化改造。[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綠色施工工程
1.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項目
各類工地做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車輛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輪胎清洗率“6個百分百”。鼓勵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各項揚塵防治措施必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房屋工程、場平工程等每1000平方米安裝一臺霧炮設施,河道工程每500米安裝一臺霧炮設施,道路工程、管廊工程每100米安裝一臺霧炮設施,施工作業期間作業面應持續噴水壓塵。(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桂林公路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0日前,工地揚塵、工程機械、建筑涂料等防治措施納入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并相應修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取費標準。(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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