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09 10:26
來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3)衛生部門督導醫療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增設相關疾病急(門)診,增加醫護人員,延長工作時間。
2.建議性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強公共交通運力保障,鼓勵市民綠色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機動車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3)排污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
(4)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旗縣區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督導納入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應急減排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提高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2)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建筑施工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全市范圍內除搶修搶險和因特殊工藝需連續作業的工程外,停止土方作業(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等),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作業。
(3)增加道路洗掃機械化作業、灑水降塵作業頻次,對重要路段、重點區域機械化清掃每日2次以上,除零攝氏度以下低溫天氣外,噴霧灑水每日2次以上,確保城市主干線整潔不起塵。
(4)未安裝密閉裝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全市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嚴格落實封閉、苫蓋等降塵措施,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6)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落葉等行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4.2 Ⅱ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確需戶外活動或作業的,應采取防護措施。
(2)幼兒園、中小學停止體育課、課間操等戶外課程及活動 。
(3)衛生部門督導醫療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增設相關疾病急(門)診,增加醫護人員,延長工作時間。
2.建議性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強公共交通運力保障,鼓勵市民綠色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機動車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3)排污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
(4)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5)盡量減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內的單位,除醫院等特殊單位以及在生產工藝上對溫度有特定要求并經批準的用戶之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
3.強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旗縣區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督導納入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應急減排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提高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2)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建筑施工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全市范圍內除搶修搶險和因特殊工藝需連續作業的工程外停止土方作業(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等),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作業。
(3)增加道路洗掃機械化作業、灑水降塵作業頻次,對重要路段、重點區域機械化清掃每日2次以上,除零攝氏度以下低溫天氣外,噴霧灑水每日2次以上,確保城市主干線整潔不起塵。
(4)未安裝密閉裝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全市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嚴格落實封閉、苫蓋等降塵措施,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6)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落葉等行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7)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執行任務特種車輛、新能源汽車和其他特定車輛外,城市建成區、旗縣區建成區內全天禁止重型、中型、輕型貨車(含燃氣)、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通行;全市范圍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禁行。
4.4.3 Ⅰ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確需戶外活動或作業的,應采取防護措施。
(2)幼兒園、中小學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措施。
(3)衛生部門督導醫療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增設相關疾病急(門)診,增加醫護人員,延長工作時間。
2.建議性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強公共交通運力保障,鼓勵市民綠色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機動車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3)排污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
(4)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5)盡量減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內的單位,除醫院等特殊單位以及在生產工藝上對溫度有特定要求并經批準的用戶之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
(6)各企事業單位采取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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