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08 09:49
來源:晉江市人民政府網站
日前,晉江市印發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全文如下: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2085-2012)及修改單、《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范(試行)》(HJ633-2012)、《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于印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福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福建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工作方案(試行)》(閩環保大氣〔2018〕10號)、《泉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泉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晉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三)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晉江市行政區域內不利氣象條件下持續性重污染天氣的應急處置工作。
2.泉州市政府啟動《泉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時,晉江市政府及晉江市各部門的應急處置配合工作。
(四)大氣污染分類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規定:
(1)101≤AQI≤150時,為輕度污染;
(2)15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200時,為大氣中度污染;
(3)201≤AQI≤300時,為大氣重度污染;
(4)AQI>300時,為大氣嚴重污染。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引導公眾加強自我防范和保護,努力減少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2.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加強區域統籌領導,完善政府領導、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協調作用,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3.加強預警,及時響應。加強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科學預警,做到及時、快速和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建立和完善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和參與意識。
(六)應急預案體系及關系說明
本預案是《晉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泉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由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共同組成晉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當晉江市發生重污染天氣突發環境事件時,晉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要求的職責范圍制定各自配套的應急工作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當泉州市政府啟動《泉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時,晉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與泉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進行應急聯動,配合泉州市應急組織機構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應急處置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指揮部,作為市政府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專項指揮和協調機構,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協助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領導、生態環境局主要領導、氣象局主要領導擔任。
成員單位由宣傳部、發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衛健局、氣象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應急局、生態環境局、公路分局、國網晉江市供電公司,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綜合保稅區組成。根據應對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增加有關市直單位和部門為指揮部成員。
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置指揮辦公室(以下簡稱“重污染天氣應急辦”),設在生態環境局,為應急組織日常機構。
重污染天氣應急辦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領導擔任,辦公室成員主要由各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人和聯絡人組成。應急值班室設在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12369應急值班室。
1.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指揮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職責:
(1)根據大氣污染事態發展情況,決定啟動預警程序,啟動、終止應急響應;
(2)統一指揮重污染天氣處置工作,研究確定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3)組織相關部門、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綜合保稅區開展重污染天氣處置工作;
(4)向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5)批準污染事態發展及處置情況相關信息的發布;
(6)協調解決處置中所需的人員、物資、器材裝備和救援資金。
2.應急處置指揮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查、修訂,指揮、調度、協調、督查、指導有關單位大氣污染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會議、傳達應急處置指揮部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應急處置信息,向應急處置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組織專家對重污染天氣事件進行分析評估,制定應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態擴大的建議;負責應急物資庫的建設,應急物資的采購、保管及補充;組織、指導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承擔應急處置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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