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09 13:39
來源:渭南市人民政府
5.高標準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加快制定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方案,確定年度重點工程項目,系統組織開展工作;督促實施改造的企業嚴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標要求,全面實施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治理、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積極協調相關資源,為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潔運輸等提供有利條件;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加強評估監督。企業經評估確認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稅收、獎勵、差別化電價等激勵政策,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行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對在評估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相關優惠政策,企業應急績效等級降為C級。(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等依職分別牽頭)
6.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全面提升相關產業總體發展水平。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統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制定《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確定分年度治理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玻璃行業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取締燃煤熱風爐,依法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大力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深入推進工業爐窯污染深度治理。加大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電解鋁企業全面推進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實施熱殘極冷卻過程無組織排放治理,建設封閉高效的煙氣收集系統。推進5.5米以上焦爐實施干熄焦改造。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原則上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加快實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7.提升VOCs綜合治理水平。加大源頭替代。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在技術成熟的家具、整車生產、機械設備制造、汽修、印刷等行業,推進企業全面實施源頭替代。將低VOCs含量產品優先納入政府采購名錄,并在各類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廣使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對本地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組織編制“一廠一策”方案。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全面加強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顯著提高廢氣收集率。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理設施,鼓勵企業按照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要求,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2019年12月底前,開展一輪VOCs執法檢查,將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存在敞開式作業的,末端治理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的企業作為重點,對不能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8.有效推進清潔取暖。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堅持“先規劃、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證溫暖過冬的前提下,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同步推動建筑節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質量,嚴格安全監管。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改造技術路線。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積極推廣太陽能光熱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質利用。根據簽訂的采暖期供氣合同氣量以及實際供氣供電能力等,合理確定“煤改氣”“煤改電”戶數,合同簽訂不到位、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況下,不新增“煤改氣”戶數。充分利用電廠供熱潛能,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煤改電”以可持續、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受群眾歡迎的技術為主,積極推廣集中式電取暖、蓄熱式電暖器、空氣源熱泵等,不鼓勵取暖效果差、群眾意見大的電熱毯、“小太陽”等簡易取暖方式。嚴格按照中、省要求時限,完成全市40萬戶散煤治理年度任務。(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9.嚴防散煤復燒。各縣市區要采取綜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區散煤復燒,對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制定實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清潔取暖資金投入,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加強用戶培訓和產品使用指導,幫助居民掌握取暖設備的安全使用方法。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開展打擊劣質煤銷售專項行動,對散煤經銷點煤炭質量進行全面抽檢,確保行政區域內使用的散煤質量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依職分別牽頭)
10.深入開展鍋爐綜合整治。依法依規加大燃煤小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加快農業大棚、畜禽舍燃煤設施淘汰。堅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優先利用熱電聯產等方式替代燃煤鍋爐。2019年12月底前,采取拆除取締、清潔能源替代、煙道或煙囪物理切斷等方式,基本淘汰建成區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改造標準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執行。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電力企業,重點推進無組織排放控制、煤炭運輸“公轉鐵”項目建設等工作。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電廠,不強制要求治理“白色煙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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