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2-26 13:50
來源:潮州市生態環境局
(三)市生態環境局對建議補助的示范工程項目的審查結果在潮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于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申請,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轄區生態環境分局對有關資料進行復核,對存在異議的事項進行核實。
(五)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專項補助資金。
九、時間安排
1.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 2020 年8月20日之前接受項目申請。
2.各有關企業在期限內將所申報項目材料報送各所屬縣區生態環境分局,由縣區生態環境分局出具初審意見。
3.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官方微信等渠道發布本方案內容。各縣區生態環境分局發動轄區內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項目申請。市生態環境局于2020年9月5日起實施審查、并組織開展專家評審。
十、管理與監督
(一)落實責任分工。各級生態環境、財政、統計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加強對 VOCs治理示范工程補助實施方案的政策實施、補助資金支出項目實施情況、資金發放、企業是否屬于規模以上企業等實行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補助資金;不得拖延兌付時間;嚴禁騙取補助資金行為的發生,否則將追回或停止撥付補助資金,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十一、其他事項
(一)計劃申請補助的企業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工程建設,經各縣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要求企業補充提供材料的,企業應于10個工作日內補充完整,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二)在補貼發放過程中,若國家、省政府新出臺相關補貼獎勵政策與本方案不一致的,可依據“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補貼金額。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本辦法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潮州市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示范工程補助實施方案》的解讀
一、出臺方案目的
通過推進示范工程建設及其效果評估,鼓勵企業積極探索 VOCs 控制的可行性技術和方案,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為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提供成熟經驗和技術支持。
二、我市哪些企業可以申請潮州市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示范工程資金補助?
申請補助的企業必須為潮州市木制品制造、印刷、涂料、電子元件、制鞋等行業的規模以上企業。
三、哪些項目可以申請潮州市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示范工程資金補助?
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VOCs治理的項目(包括行業示范工程或企業委托第三方治理單位開展專業化VOCs污染治理及運營的),且項目為已經實施并仍在正常運行的或正在建設的(但竣工時間不得晚于2020年7月31日)。在本方案公布前已經取得我市 VOCs治理專項補助的治理項目不得重復申請。
四、資金補助標準是什么?
1、行業示范工程項目按整套治理設施總造價(實際已投入金額)的3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 30 萬元。
2、采用第三方治理運營項目按照以下二種方式補貼資金A、按2萬元(人民幣)/萬立方米的額度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 萬。B、根據VOCs削減量,每減排1噸VOCs,補助4000元,最高不超過 30 萬。以上二種補貼方式由企業自由選擇其中一種。
五、申請補助具體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委托第三方治理單位開展專業化VOCs污染治理和運營項目
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2.示范工程項目申請表(一式三份);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驗收(申請企業)(復印件)一份
4.第三方治理單位開展專業化VOCs污染治理和運營項目實施方案(含運營合同,合同期不少于2年);
5.第三方治理單位相關能力與資格證明;
6.《資金申請報告》一份(報告提綱詳見附件);
7.近半年內的VOCs監測報告一份(要求包括處理前、處理后污染物濃度及處理效率);
8.項目實際投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二)行業示范工程項目
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2.示范工程項目申請表(一式三份);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驗收(復印件)一份;
4.《資金申請報告》一份(報告提綱詳見附件);
5.近半年內的VOCs監測報告一份(要求包括處理前、處理后污染物濃度及處理效率);
6.項目實際投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六、接受申請的時間?
自2020年2月18日至 2020 年8月20日之前接受項目申請。
解讀單位:潮州市生態環境局
聯系電話:2806891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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