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16 10:26
來源:河北生態環境廳
6達標判定要求
6.1對于有組織排放,采用手工監測或在線監測時,按照監測規范要求測得的任意1h平均濃度值超過本標準規定的限值,判定為超標。
6.2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將現場即時采樣或檢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6.3正常工況下,對于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排氣、采用獨立熱源的烘干設備排氣,應同時對排氣中氧含量進行監測,實測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按公式(1)換算為基準氧含量狀態下的基準排放濃度,并以此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
6.4其他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按實測濃度計算。6.5國家對達標判定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7實施與監督
7.1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7.2本標準中未作規定的內容和要求,按現行相應標準執行。國家或地方標準排放限值要求嚴于本標準的,執行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7.3在任何情況下,水泥工業企業均應遵守本標準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平板玻璃制造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達標判定要求及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新建、改建及擴建的平板玻璃制造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4669 空氣質量氨的測定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15432 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26453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 2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
HJ 57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T 65大氣固定污染源錫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大氣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測定離子選擇電極法HJ 75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76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T 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
HJ 533環境空氣和廢氣氨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4環境空氣氨的測定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48固定污染源廢氣氯化氫的測定硝酸銀容量法HJ 549環境空氣和廢氣氯化氫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HJ 629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693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8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 836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HJ 988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平板玻璃工業DB13/T 2376 固定污染源廢氣顆粒物的測定β射線法
3術語和定義
GB26453界定的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26453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平板玻璃
板狀的硅酸鹽玻璃。[GB26453-2011,術語和定義3.1]
3.2平板玻璃
工業采用浮法、壓延等工藝制造平板玻璃的工業。[GB26453-2011,術語和定義3.2]
3.3玻璃熔窯
熔制玻璃的熱工設備,由鋼架和耐火材料砌筑而成。[GB26453-2011,術語和定義3.3]
3.4純氧燃燒
助燃氣體含氧量大于等于90%的燃燒方式。[GB26453-2011,術語和定義3.5]
3.5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
溫度273K,壓力101.325kPa狀況下,排氣筒干燥排氣中大氣污染物任何1h濃度平均值,單位為mg/m3。[GB26453-2011,術語和定義3.6]
3.6排氣筒高度
自排氣筒(或其主體建筑構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氣筒出口計的高度,單位為m。[GB26453-2011,術語和定義3.7]
3.7無組織排放
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物料堆存、開放式輸送揚塵,以及設備、管線含塵氣體泄漏等。[GB26453-2011,術語和定義3.8]
3.8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溫度273K,壓力101.325kPa狀況下,監控點(根據HJ/T 55確定)的大氣污染物濃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過的值,單位為mg/m3。[GB26453-2011,術語和定義3.9]
3.9現有企業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平板玻璃制造企業或生產設施。[GB26453-2011,術語和定義3.10]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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