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26 10:12
來源: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19.強化移動源污染治理。加強對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管,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主體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加強在用機動車污染治理。推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啟動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定期更換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交通運輸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20.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等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施工工地、道路清掃(清雪)嚴禁使用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推動內河船舶更新升級,推廣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和純電動船舶應用,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哈爾濱海事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設施使用率。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牽頭協調部門:市交通運輸局、省機場管理集團,配合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哈爾濱海事局、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等)
21.嚴格油品質量管理。加強車用汽柴油生產和流通領域監督管理,全面使用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牽頭協調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四)推進城鄉面源污染治
22.嚴格施工揚塵監管。3月底前,進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筑物和“城市瘡疤”拆除等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實時更新動態管理,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施工工地要做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房屋拆除和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推動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在風力五級以上天氣,應當暫時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施工現場禁止攪拌混凝土、砂漿和使用袋裝水泥。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全面完成省發現的431個揚塵污染源整治工作。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牽頭協調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人防辦、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23.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春、夏、秋季9城區建成區達到90%以上,縣(市)建成區達到60%以上,重點區域顯著提高。
實施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嚴格煤炭、砂石、垃圾、渣土、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落實《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軟頂密閉裝置技術規范》要求,采取密閉等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實施城市裸露土地覆蓋工程。加強對城市各類建設工程、公共區域、臨時閑置土地、城區道路兩側和城區河道兩側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或者硬質覆蓋。綠地內的泥土應當低于邊緣石或者步道板等圍擋十厘米以上,對高出的泥土應當進行清除。街路兩側的行道樹坑應當用卵石、鐵箅或者植草進行覆蓋。(牽頭協調部門:市城市管理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24.推進露天礦山、預拌混凝土等企業綜合整治。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進一步完善露天開采礦山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和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亂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牽頭協調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有關區縣市政府)
開展預拌混凝土等企業綜合整治。嚴格落實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逾期未完成的,依法查處。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牽頭協調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25.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以農作物秸稈還田為重點,推進秸稈肥料化、燃料化、飼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和收貯運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推進燃煤儲糧、煙葉烘干設施改用生物質燃料,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
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牽頭協調部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林業和草原局)
26.嚴格控制秸稈露天焚燒。完善實施控制秸稈露天焚燒專項工作方案,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主體責任,建立市、區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屯(村小組)五級網格化管理體系,嚴格落實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措施。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財政資金扣繳。建立強化督查巡查機制。(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政府辦公廳、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財政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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