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26 10:12
來源: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五)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7.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按照省統一預警分級標準,提前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有效降低污染負荷,減少污染物累積,明顯降低污染等級。充實完善區縣(市)政府、職能部門、相關企業重污染應對分預案,明確其各自的應急責任。(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28.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完善工業、供暖、機動車、揚塵等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科學確定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和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10%、15%和20%以上。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29.實施采暖期錯峰起爐和錯峰生產。制定供暖季初燃煤供熱鍋爐錯峰起爐計劃,在采暖期開始時根據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組織供熱企業有序實施分時分區差異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鍋爐錯峰起爐。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熱鍋爐應在氣象條件相對有利于污染物擴散期間起爐,同一區域內不同供熱鍋爐按早中晚三個時段錯峰起爐。指導建材等行業在冬季和重污染天氣期間實行錯峰生產。(牽頭協調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三、時間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1月1日—2月28日)。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認真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后組織實施。
(二)推進落實階段(3月1日—11月30日)。召開會議,部署任務,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組織落實實施方案和各重點任務專項實施方案明確的各項工作任務,推進實施大氣污染治理各項措施。
(三)中期評估階段(7月1日—7月31日)。各牽頭協調部門對實施方案和各重點任務專項實施方案推進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總結成績,查找不足,制定針對性整改措施。
(四)評估問效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牽頭協調部門對重點任務進行全面總結,對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或委托社會第三方評估,形成自查評估報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打贏藍天保衛戰的實施工作。
各區縣(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將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本行政區域、本行業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專項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
(二)開展督察督辦。開展市級環保督查,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環保督察及“回頭看”的重要內容,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及工作部門落實治污責任,推動工作落實。聚焦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參照生態環境部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督機制,建立督察問題清單、整改清單、驗收清單和問責清單,對交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實時動態更新和辦結銷號管理。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環境質量改善未達到進度要求的,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辦公廳等)
(三)嚴格考核問責。加強對打贏藍天保衛戰成效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業績的重要參考。落實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在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市生態環境局,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按職責負責)
(四)加大經濟政策支持。落實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制定燃煤鍋爐淘汰資金補助政策,研究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老舊車淘汰、燃煤鍋爐超低排放和節能建筑改造等重點任務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和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等)
(五)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監控體系。推進區縣(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合理擴增、科學設置縣(市)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縣市政府)
(六)嚴格環境執法。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監督檢查。以超標排放、燃煤鍋爐專項整治等為重點,加強企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揚塵管控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拘留等措施,落實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加強區縣(市)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方式。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倡導全民參與。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按月公布區縣(市)空氣質量排名。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重點監控企業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情況等信息。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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