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23 15:52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4.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和在線監控建設,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柳州、玉林市重點推進汽車整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工業涂裝等行業VOCs治理升級改造。北海、防城港、欽州等3市重點推進石化、化工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貴港市重點推進板材加工、家具制造、工業涂裝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其他設區城市根據本轄區行業特點開展VOCs綜合治理。強化執法檢查,將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存在敞開式作業的,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術的企業作為重點,對不能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5.推進火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國電南寧發電有限公司1臺、國電永福發電有限公司2臺,合計130萬千瓦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實現到2020年底前我區統調燃煤機組全面超低排放。(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廣西電網公司;南寧市、桂林市人民政府)
(六)加強污染天氣應對
1.強化污染高發季節聯防聯控。狠抓全區春季和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開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重點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城市揚塵綜合治理、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污染天氣應急聯動等專項行動。(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2.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各市要完成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補充完善,摸清涉氣企業和工序,做到涉氣企業和工序減排措施全覆蓋。結合“幫企減污”指導納入城市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明確不同應急等級條件下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細化各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
強化鋼鐵、陶瓷、石灰窯、煉油和石油化工、涂料等明確績效分級指標的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嚴格評級程序,細化分級辦法,確定A、B、C級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A級企業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強度等應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間可不采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應達到省內標桿水平,適當減少減排措施。對其他未實施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應急減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績效分級標準,實施差異化管控。對非重點行業,各地應根據行業排放水平、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程度等,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3.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提高環境監測水平。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污染物污染監測,綜合運用網格化監測、衛星遙感、激光雷達走航、VOCs走航和組分分析、無人機巡查,便攜式大氣污染物快速檢測等方法,精準識別污染源,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
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進一步完善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全區基本實現7—10天預報能力,提高未來3天預測預報準確率,污染天氣過程開展未來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模擬分析。(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氣象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持續推進人工影響天氣地面火箭標準化作業站點、指揮平臺業務系統建設。嚴密監測天氣變化,抓住一切有利時機,適時精準高效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牽頭單位:自治區氣象局。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充分發揮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作用,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年度攻堅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壓實各級政府和部門責任,層層抓好落實。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強化部門協同,形成攻堅合力,按照“管發展要管環保、管生產要管環保、管行業要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措施。
(二)嚴格考核問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大氣污染防治責任不落實、工作推進不力、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趨勢明顯的地方,自治區將采取約談、問責預警、掛牌督辦等措施;對未能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嚴肅問責,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市要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將重點治污項目和監管能力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重點加大農業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潔設施配備、網格化監管系統建設、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測等投入。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增加投入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實現清潔生產、更低排放水平的重點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多源籌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
(四)強化信息公開與工作調度。實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定期公布設區市城市和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加強對年度主要任務的跟蹤調度,在秋冬季攻堅等專項行動期間開展周調度、月通報;在污染天氣應急應對時段,對各地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調度,應急結束后通報。各地要建立相應調度機制,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及時、迅速解決存在問題。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市要高度重視攻堅行動宣傳工作,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加強輿論引導。通過電視、廣播、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發布相關攻堅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引導、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的良好氛圍。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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