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5-09 10:28
來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5月7日深圳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于4月10日印發《2020 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今年,深圳將深入開展"深圳藍"可持續行動,通過實施柴油車(機)污染攻堅工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程、非道機械排放提升工程、船舶排放控制工程、工業源減排工程、綠色施工工程、綠色生活工程、農業面源污染防控工程、不利天氣應對工程、各區(新區)目標控制工程"十大工程",共計80個項目,力爭 PM2.5(細顆粒物)年平均值穩定在25微克 / 立方米。
2020 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 號)和《廣東省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全省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2020 年第1 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粵府〔2018〕128 號)部署要求,按照《中共深圳市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廣東重要講話和對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朝著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方向前行努力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范例的決定》(深發〔2019〕1 號)“切實抓好大氣污染防治,空氣質量保持全國大中城市最好水平”的工作要求和《關于全市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2020 年第1 號),為推動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好中更優,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2020 年,根據《關于全省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和《關于全市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要求,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約束性指標為PM2.5 年平均值穩定在25 微克/立方米,AQI≥96%。各區(新區)控制目標分別為:福田區PM2.5≤23.7 微克/立方米,AQI≥95.0%;羅湖區PM2.5≤25.1 微克/立方米,AQI≥95.3%;鹽田區PM2.5≤21.7 微克/立方米,AQI≥97.2%;南山區PM2.5≤25.0 微克/立方米,AQI≥92.0%;寶安區PM2.5≤27.7 微克/立方米,AQI≥90.0%;龍崗區PM2.5≤26.1 微克/立方米,AQI≥96.4%;龍華區PM2.5≤30.8 微克/立方米,AQI≥90.0%;坪山區PM2.5≤27.6 微克/立方米,AQI≥95.1%;光明區PM2.5≤31.0 微克/立方米,AQI≥85.0%;大鵬新區PM2.5≤22.3 微克/立方米,AQI≥96.0%;各區(新區)臭氧評價濃度控制目標均為125 微克/立方米。
本行動計劃推進實施2020年各區(新區)控制目標工程、柴油車(機)污染攻堅工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程、非道機械排放提升工程、船舶排放控制工程、工業源減排工程、綠色施工工程、綠色生活工程、農業面源污染防控工程、不利天氣應對工程共“十大工程”80個項目,全部明確責任單位、人員和完成節點。
二、重點工作
(一)柴油車(機)污染攻堅工程。
1.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項目。
根據《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組織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自2020 年7 月1 日起,對在我市注冊登記的郵政車、環衛車等行業車輛執行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2.新登記柴油車環保查驗項目。
在注冊登記環節開展新登記的柴油車環保信息系統前置核查。對未達到我市所執行的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控制裝置與環保信息公開內容不一致的車輛,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3.生產和銷售環節柴油車抽查項目。
加強對新車的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對在我市生產(進口)的主要柴油車(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80%,覆蓋全部生產(進口)企業;對在我市銷售的主要柴油車(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60%。(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重柴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實施項目。
嚴格實施重型柴油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不滿足標準限值要求的新車型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5.柴油車污染監控能力建設項目。
推進深圳市柴油貨車污染監管設備采購項目,在全市主要進深道路、貨運通道、物流園區等柴油車密集區域安裝尾氣遙感檢測設備和排放黑煙或其它明顯可見污染物的機動車監控設備。(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委配合)
對市生態環境局安裝尾氣遙感檢測和黑煙車監控設備過程中需占用道路及周邊綠化等場地的,予以協助支持。(市公安交警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
6.綠色物流區專項執法項目。
加強對“綠色物流區”的嚴格執法,全天候禁止輕型柴油貨車通行,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 次的專項執法行動,對輕型柴油貨車進入“綠色物流區”的闖禁令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利用電子警察系統,加強對闖禁令車輛的抓拍,并按照報送要求每月將抓拍情況報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7.推廣使用純電動輕型貨運配送車輛項目。
對全市路內停車停車位給予新能源汽車當日免首次首1小時臨時停車費的基礎上,增加一次不超過1 小時的免臨時停車費優惠,增加的停車優惠截止期限至2021 年12 月31日24 時。(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8.擴大純電動貨車通行權項目。
研究擴大純電動貨車的通行權。在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下,部分限行貨車的路段對純電動貨車解禁,給予純電動貨車更多的通行便利。(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9.強化I/M 制度監管項目。
對定期公告的我市機動車排氣污染強制維護單位名錄里的備案登記維修單位,全部與I/M 系統實現維修數據對接,將維修內容信息按相關要求錄入并上傳共享至I/M 系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對經環保檢測超標但在六個月內未進行維護合格達標的車輛,通過I/M 系統依據環保方面交換傳輸數據進行布控,I/M 系統依據環保檢測合格數據解除該車輛布控,并將查處信息在三個工作日內傳輸至環保部門。(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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