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5-09 10:28
來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大氣污染Ⅱ級響應期間,加強非道路燃油機械執法檢查,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查組增加到15 組。工地施工、林業、園林以及港作等燃油機械臨時停用(從事應急搶險工程以及使用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除外)。(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合作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負責)
大氣污染Ⅱ級響應期間,具有船舶岸電系統船載裝置的海船(液貨船除外),在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停泊超過3 小時,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潔能源、新能源、船載蓄電裝置或關閉輔機等),應使用岸電。不能使用岸電的,必須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配有含硫量≤0.1%m/m 燃油的船舶應使用含硫量≤0.1%m/m 的燃油;內河船和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含硫量≤10ppm 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殘渣油、重油。(市交通運輸局、深圳海事局負責)
大氣污染I 級響應期間,自限行公告發布之日次日零時起,在全市范圍內對柴油車及國Ⅱ(含)以下汽油車實施全市限行(以下車輛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危險品運輸車、環衛車、應急搶險類車和解放軍、武警部隊車輛;按規定線路行駛的城市公共汽車和疏港物流車輛;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營運客車);加強冒黑煙車執法,各區機動車尾氣路檢組不少于3 個。(市公安交警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大氣污染I 級響應期間,加強非道路燃油機械執法檢查,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查組增加到20 組。工地施工、林業、園林以及港作等燃油機械臨時停用(從事應急搶險工程以及使用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除外)。(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合作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負責)
大氣污染I 級響應期間,具有船舶岸電系統船載裝置的海船(液貨船除外),在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停泊超過3 小時,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潔能源、新能源、船載蓄電裝置或關閉輔機等),應使用岸電。不能使用岸電的,必須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配有含硫量≤0.1%m/m 燃油的船舶應使用含硫量≤0.1%m/m 的燃油;內河船和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含硫量≤10ppm 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殘渣油、重油。(市交通運輸局、深圳海事局負責)
80.其他減排措施項目。
大氣污染應急響應期間,除應急搶險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合作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負責)
大氣污染應急響應期間,停止道路橋梁、人行道護欄、
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的涂裝或翻新作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大氣污染應急響應期間,網格員每日至少開展2 次巡查。嚴禁露天燒烤,露天焚燒垃圾、園林廢物、農作物秸稈。(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合作區管委會負責)
三、保障措施
進一步加強組織機構、責任考核、財政資金、能力建設、區域合作等保障,確保各項治理工程順利實施。
(一)強化任務跟蹤。
將行動計劃各項措施納入市治污保潔工程考核任務,按照“表格化、項目化、數字化、責任化”的方式,分期、分步推進各項目實施。各項目責任單位應按照目標要求,細化分解本單位、本地區承擔的大氣污染防治任務。每月6 日前向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工作進展。
(二)強化資金保障。
落實綠色發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綠色采購。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對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務且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企事業單位予以適當財政補貼,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落實市財政補貼資金,加強對污染企業結構調整、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污染治理示范項目、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和引導。
(三)加強法規標準和政策保障。
健全環境信用體系。將相關企業的違法違規信息以及相關企業負責人信息納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依法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對環境信用良好的企業實施聯合激勵。
(四)加強信息公開。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對督查、巡查、社會舉報等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工地、工業企業等予以公開曝光,被曝光3 次以上的按規定納入社會誠信體系黑名單。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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