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9-23 09:58
來源: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前,日照發布《日照市建筑工程揚塵治理量化考核辦法(試行)》。全文如下:
日照市建筑工程揚塵治理量化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日照市建筑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根據《日照市藍天保衛戰攻堅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日照市行政區域內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揚塵治理量化考核工作。
第三條 建筑工程揚塵治理量化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日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考核組,每月組織一次考核;
2.隨機抽取市直管區、各區縣工程項目總數的20%進行考核;
3.考核組按照“建筑工地揚塵治理量化考核評分表”進行評分;
4.評分(滿分100)采用扣減分值的方法,扣減分值總和不得超過該檢查項目的應得分值。當評分遇有缺項時,得分應按下式計算:A=B/C*100(A為遇有缺項時總得分值,B為實查項目的實得分值,C為實查項目的應得滿分值);
5.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為優秀等次;80(含)分至90分的為合格等次;8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等次。
第四條 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考核直接判定為不合格。
1.未按規定設置車輛自動沖洗設施的;
2.未按規定設置輕質仿真綠植圍擋或未按規定設置環圍擋噴霧裝置的;
3.出場車輛未經沖洗上路的;
4.未經核準處置建筑垃圾、使用未經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登記的運輸單位及其車輛運輸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車輛未密閉運輸上路的;
5.施工現場凌空拋擲垃圾、土石方鉆孔、大理石切割等作業存在起塵情形的;
6.施工現場裸土覆蓋或綠化面積低于80%的;
7.未按規定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監管系統的;
8.未按規定設置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并接入監管系統的。
第五條 考核結束后,對下列內容分別進行排名、通報。
1.對所有考核的工程項目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名、通報;
2.市直管區及各區縣考核的工程項目平均得分為相關部門最終得分,并根據最終得分進行排名、通報。
第六條 考核結束后,按照考核結果實施獎懲措施:
1. 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分別獎勵房產開發、施工、監理單位企業信用分2分、2分、1分;
2.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報并停工整頓(直至整改合格為止);分別扣減房產開發、施工、監理單位企業信用分2分、2分、1分;
3.考核結果排名后十位的,作為下一輪考核“回頭看”項目。如果下一輪考核結果仍排名后十位,啟動行政處罰程序,按照《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條 每月考核情況報市領導、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集中攻堅行動專班辦公室,同時抄送各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生態環境部門。
第八條 本辦法由日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建筑工地揚塵治理量化考核評分表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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