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3-31 10:46
來源:生態環境部
4.1.3 文件評審
技術工作組應根據相應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以下簡稱核算指南)、相關技術規范,對重點排放單位提交的排放報告及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等支撐材料進行文件評審,初步確認重點排放單位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相關信息的符合情況,識別現場核查重點,提出現場核查時間、需訪問的人員、需觀察的設施、設備或操作以及需查閱的支撐文件等現場核查要求,并按附件2和附件3的格式分別填寫完成《文件評審表》和《現場核查清單》提交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技術工作組可根據核查工作需要,調閱重點排放單位提交的相關支撐材料如組織機構圖、廠區分布圖、工藝流程圖、設施臺賬、生產日志、監測設備和計量器具臺賬、支撐報送數據的原始憑證,以及數據內部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相關文件和記錄等。
技術工作組應將重點排放單位存在的如下情況作為文件評審重點:
- 投訴舉報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相關信息存在的問題;
- 日常數據監測發現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相關信息存在的異常情況;
- 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轉辦交辦的其他有關溫室氣體排放的事項。
4.1.4 建立現場核查組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根據核查任務和進度安排,建立一個或多個現場核查組開展如下工作:
- 根據《現場核查清單》,對重點排放單位實施現場核查,收集相關證據和支撐材料;
- 詳細填寫《現場核查清單》的核查記錄并報送技術工作組。
現場核查組的工作可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直屬機構承擔,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現場核查組應至少由2人組成。為了確保核查工作的連續性,現場核查組成員原則上應為核查技術工作組的成員。對于核查人員調配存在困難等情況,現場核查組的成員可以與核查技術工作組成員不同。
對于核查年度之前連續2年未發現任何不符合項的重點排放單位,且當年文件評審中未發現存在疑問的信息或需要現場重點關注的內容,經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不實施現場核查。
4.1.5 實施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的目的是根據《現場核查清單》收集相關證據和支撐材料。
4.1.5.1 核查準備
現場核查組應按照《現場核查清單》做好準備工作,明確核查任務重點、組內人員分工、核查范圍和路線,準備核查所需要的裝備,如現場核查清單、記錄本、交通工具、通信器材、錄音錄像器材、現場采樣器材等。
現場核查組應于現場核查前2個工作日通知重點排放單位做好準備。
4.1.5.2 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組可采用以下查、問、看、驗等方法開展工作。
- 查:查閱相關文件和信息,包括原始憑證、臺賬、報表、圖紙、會計賬冊、專業技術資料、科技文獻等;保存證據時可保存文件和信息的原件,如保存原件有困難,可保存復印件、掃描件、打印件、照片或視頻錄像等,必要時,可附文字說明;
- 問:詢問現場工作人員,應多采用開放式提問,獲取更多關于核算邊界、排放源、數據監測以及核算過程等信息;
- 看:查看現場排放設施和監測設備的運行,包括現場觀察核算邊界、排放設施的位置和數量、排放源的種類以及監測設備的安裝、校準和維護情況等;
- 驗:通過重復計算驗證計算結果的準確性,或通過抽取樣本、重復測試確認測試結果的準確性等。
現場核查組應驗證現場收集的證據的真實性,確保其能夠滿足核查的需要。現場核查組應在現場核查工作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向技術工作組提交填寫完成的《現場核查清單》。
4.1.5.3 不符合項
技術工作組應在收到《現場核查清單》后2個工作日內,對《現場核查清單》中未取得有效證據、不符合核算指南要求以及未按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執行等情況,在《不符合項清單》(見附件4)中“不符合項描述”一欄如實記錄,并要求重點排放單位采取整改措施。
重點排放單位應在收到《不符合項清單》后的5個工作日內, 填寫完成《不符合項清單》中“整改措施及相關證據”一欄,連同相關證據材料一并提交技術工作組。技術工作組應對不符合項的整改進行書面驗證,必要時可采取現場驗證的方式。
4.1.6 出具《核查結論》
技術工作組應根據如下要求出具《核查結論》(見附件5)并提交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對于未提出不符合項的,技術工作組應在現場核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填寫完成《核查結論》;
- 對于提出不符合項的,技術工作組應在收到重點排放單位提交的《不符合項清單》“整改措施及相關證據”一欄內容后的5個工作日內填寫完成《核查結論》。如果重點排放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不符合項的整改,或整改措施不符合要求,技術工作組應根據核算指南與生態環境部公布的缺省值,按照保守原則測算排放量及相關數據,并填寫完成《核查結論》。
- 對于經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不實施現場核查的,技術工作組應在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不實施現場核查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填寫完成《核查結論》。
4.1.7 告知核查結果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將《核查結論》告知重點排放單位。
如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提高數據質量,可在告知核查結果之前,采用復查的方式對核查過程和核查結論進行書面或現場評審。
4.1.8 保存核查記錄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以安全和保密的方式保管核查的全部書面(含電子)文件至少5年。
技術服務機構應將核查過程的所有記錄、支撐材料、內部技術評審記錄等進行歸檔保存至少10年。
4.2 核查要點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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