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3-31 10:46
來源:生態環境部
- 因排放設施發生變化或使用新燃料、物料產生了新排放;
- 采用新的測量儀器和測量方法,提高了數據的準確度;
- 發現按照原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的監測方法核算的數據不正確;
- 發現修訂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可提高報告數據的準確度;
- 發現數據質量控制計劃不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b)重點排放單位情況
技術工作組可通過查閱其他平臺或相關文件中的信息源(如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能源審計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環境管理體系評估報告、年度能源和水統計報表、 年度工業統計報表以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方式確認數據質量控制計劃中重點排放單位的基本信息、主營產品、生產設施信息、組織機構圖、廠區平面分布圖、工藝流程圖等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c)核算邊界和主要排放設施描述
技術工作組可采用查閱對比文件(如企業設備臺賬)等方式確認排放設施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核算邊界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d)數據的確定方式
技術工作組應對核算所需要的各項活動數據、排放因子和生產數據的計算方法、單位、數據獲取方式、相關監測測量設備信息、數據缺失時的處理方式等內容進行核查,并確認:
-是否對參與核算所需要的各項數據都確定了獲取方式,各項數據的單位是否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 各項數據的計算方法和獲取方式是否合理且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 數據獲取過程中涉及的測量設備的型號、位置是否屬實;
- 監測活動涉及的監測方法、監測頻次、監測設備的精度和校準頻次等是否符合核算指南及相應的監測標準的要求;
- 數據缺失時的處理方式是否按照保守性原則確保不會低估排放量或過量發放配額。
e)數據內部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相關規定
技術工作組應通過查閱支持材料和如下管理制度文件,對重點排放單位內部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相關規定進行核查,確認相關制度安排合理、可操作并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 數據內部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相關規定;
- 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的制訂、修訂、內部審批以及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執行等方面的管理規定;
- 人員的指定情況,內部評估以及審批規定;
- 數據文件的歸檔管理規定等。
4.2.1.6.2 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執行
技術工作組應結合上述 4.2.1.1-4.2.1.5 的核查,從以下方面核查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的執行情況。
- 重點排放單位基本情況是否與數據質量控制計劃中的報告主體描述一致;
- 年度報告的核算邊界和主要排放設施是否與數據質量控制計劃中的核算邊界和主要排放設施一致;
- 所有活動數據、排放因子及相關數據是否按照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實施監測;
- 監測設備是否得到了有效的維護和校準,維護和校準是否符合國家、地區計量法規或標準的要求,是否符合數據質量控制計劃、核算指南或設備制造商的要求;
- 監測結果是否按照數據質量控制計劃中規定的頻次記錄;
- 數據缺失時的處理方式是否與數據質量控制計劃一致;
- 數據內部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程序是否有效實施。
對不符合核算指南要求的數據質量控制計劃,應開具不符合項要求重點排放單位進行整改。
對于未按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獲取的活動數據、排放因子、生產數據,技術工作組應結合現場核查組的現場核查情況開具不符合項,要求重點排放單位按照保守性原則測算數據,確保不會低估排放量或過量發放配額。
4.2.1.7 其他內容
除上述內容外,技術工作組在文件評審中還應重點關注如下內容:
- 投訴舉報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相關信息存在的問題;
-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轉辦交辦的事項;
- 日常數據監測發現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相關信息存在異常的情況;
- 排放報告和數據質量控制計劃中出現錯誤風險較高的數據以及重點排放單位是如何控制這些風險的;
- 重點排放單位以往年份不符合項的整改完成情況,以及是否得到持續有效管理等。
4.2.2 現場核查要點
現場核查組應按《現場核查清單》開展核查工作,并重點關注如下內容:
- 投訴舉報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相關信息存在的問題;
-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轉辦交辦的事項;
- 日常數據監測發現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相關信息存在異常的情況;
- 重點排放單位基本情況與數據質量控制計劃或其他信息源不一致的情況;
- 核算邊界與核算指南不符,或與數據質量控制計劃不一致的情況;
- 排放報告中采用的核算方法與核算指南不一致的情況;
- 活動數據、排放因子、排放量、生產數據等不完整、不合理或不符合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的情況;
- 重點排放單位是否有效地實施了內部數據質量控制措施的情況;
- 重點排放單位是否有效地執行了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的情況;
- 數據質量控制計劃中報告主體基本情況、核算邊界和主要排放設施、數據的確定方式、數據內部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相關規定等與實際情況的一致性;
- 確認數據質量控制計劃修訂的原因,比如排放設施發生變化、使用新燃料或物料、采用新的測量儀器和測量方法等情況。
現場核查組應按《現場核查清單》收集客觀證據,詳細填寫核查記錄,并將證據文件一并提交技術工作組。相關證據材料應能證實所需要核實、確認的信息符合要求。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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