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2-24 10:03
來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近日,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8670萬元,詳情如下: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市、縣(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分局):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環資〔2021〕46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1〕114號)要求,結合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有關規定,現將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提前下達給你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8670萬元,相應增加相關市、縣(市)2022年“2110301大氣”支出預算指標(詳見附件1)。
二、提前下達的中央資金待2022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規定撥付使用。請按照資金和項目管理相關要求,加快預算執行,強化績效管理,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確保資金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同時,要切實加強后續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工作。
三、獲得污染防治中央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得申請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中央補助專項,中央專項資金不得重復補助同一個項目。
附件:1.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安排表
2.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
3.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指標分解表
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安排表
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
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指標分解表
通知指出,提前下達的中央資金待2022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規定撥付使用。請按照資金和項目管理相關要求,加快預算執行,強化績效管理,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確保資金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同時,要切實加強后續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工作。獲得污染防治中央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得申請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中央補助專項,中央專項資金不得重復補助同一個項目。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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