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17 11:21
來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五)污染天氣應對基礎能力提升行動。健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在民航機場、重要港口、鐵路貨場等建設自動監測站,進一步推進鄉鎮(街道)自動監測站建設,加強主城區道路揚塵監測。全面完成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在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涉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較大的工業園區開展協同監測。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篩查和處置,全面提升精準排查大氣污染源的能力。加強與長三角區域大氣環境數據聯合監測、共享和環境空氣質量聯合會商,常態化開展設區城市未來10天環境空氣質量預報,擴大對縣(市、區)的預報。建立健全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市縣兩級全面制定實施輕、中度污染天氣應對方案。建立污染天氣預警、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聯動機制,擴展運用飛機等多途徑作業模式,視情及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對大氣污染。適時優化調整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六)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行動。以環杭州灣地區和金衢盆地為重點,強化臭氧污染削峰。以石化、化工、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紡織印染、制鞋、化纖和油品儲運銷等為重點,鼓勵錯峰、錯時生產。引導石化、化工等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不在臭氧污染高發時段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修和儲罐清洗作業等,減少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確實不能調整的,應加強清洗、退料、吹掃、放空、晾干等環節的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確保滿足安全生產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合理安排道橋防腐維護、室外建筑噴涂、防水、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等市政工程涂裝作業或改造翻新作業,盡量避開臭氧污染易發時段。引導企業生產設施防腐、防水、防銹等涂裝作業盡量避開臭氧污染高發時段。(省生態環境廳、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牽頭)
(七)冬季顆粒物污染降塵行動。以浙北地區和金衢盆地為重點,努力推動顆粒物污染天氣降級。降低道路揚塵,增加城市主次干道、重點區域的應急灑水頻次。降低工業源排放總量,引導火電、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采取更嚴格的排放限值措施;以涉工業爐窯領域和物料輸送、投料等易產生顆粒物污染的領域為重點,鼓勵錯峰、錯時生產。開展交通引導,采取路權引導、河道疏導等措施減少高污染柴油貨車、內河船舶排放影響。加強面源管控,落實施工工地、礦山、碼頭等區域揚塵防控措施,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燃要求。嚴格秸稈露天禁燒,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高位瞭望等技術手段,實施網絡化、精細化管控。(省生態環境廳、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牽頭)
(八)聯合監管執法行動。加強污染天氣應對期間監管力度,在油品、煤炭質量、含VOCs產品質量、柴油貨車尾氣排放、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充分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視頻監控、工業用電量、車流量、衛星遙感、熱點網格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提升監管效能,督促落實污染天氣應對措施。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企業,按規定下調績效評級。(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牽頭)
環境空氣質量攻堅目標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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