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5 09:50
來源:四川生態環境
6月12日,四川生態環境廳召開廳務會,審議通過《四川省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送審稿)》(以下簡稱《標準》),后期將按程序報送審批發布。通過實施《標準》,全省玻璃行業污染物排放量將大幅降低。
《標準》在借鑒國家和國內其他省(市)相關排放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四川省不同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行業治理現狀、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以及玻璃行業不同生產過程污染物排放特征,分區域、分工段制定相應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時明確了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和氨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與現行國家標準相比,《標準》具有排放限值更嚴格和控制指標更全面的特點。充分考慮了四川省玻璃行業深度治理的實際,加嚴了有組織排放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以及無組織排放中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排放限值。同時,針對玻璃熔窯廢氣脫硝過程中存在氨逃逸,氨的裝卸、貯存、輸送等過程存在無組織排放的情況,明確了無組織氨排放限值。
《標準》發布后,生態環境廳將及時開展政策解讀,積極推進《標準》實施等相關工作,助力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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