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2 10:30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餐飲業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以油煙氣的形式排入環境,一般可根據其形態分為顆粒物質和氣體物質兩類。其中的油煙顆粒物主要來源于烹飪過程中油脂的揮發凝結以及油脂食材的分解、裂解等,統稱油煙。而氣體物質主要指揮發性有機物(VOCs),此類物質可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增強大氣氧化性,同時為二次顆粒物的產生提供原料,其中的部分組分具有異味,直接干擾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擾民問題。
為切實提餐飲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改善廣東省大氣環境質量,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有關單位編制了《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廣東省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和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廣東省現有及新建餐飲服務單位的油煙和非甲烷總烴排放管理。
排放油煙污染物的食品加工單位和單位內部非經營性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文件不適用于居民家庭油煙和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控制。
標準文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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